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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28家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
2014-12-24   来源:      [ ]

  2014年12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开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会议。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主持会议并讲话;驻总局纪检组组长李秋芳出席会议。述责述廉会上,28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汇报。

蔡赴朝、蒋建国作为总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就落实主体责任提出要求:一是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二是持续传导责任和压力,抓早抓小,抓教育,抓预防;在业务工作安排和监管上,要考虑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同步推进;抓苗头、抓倾向,不能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三是明确主体责任内容,切实执行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把主体责任细化,并就监督、检查、考核提出具体办法。四是“一把手”要发挥示范作用,示范不仅要体现在履行主体责任上,也要体现在廉洁自律上。五是真正担负起对社团的主管责任,总局对社团管理要责任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换届制度。六是全力支持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对纪检部门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对纪检部门独立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要大力支持,并带头接受监督。

李秋芳指出,总局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述责述廉态度认真、言之有物,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业务管理流程之中,依法行政、约束权力、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均取得明显效果。但是,对于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有些领导干部报告得不够具体明确;完成规定任务多,结合实际创造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还有较大空间;针对个别单位已经暴露的违纪违法案件,需进一步查找显在和潜在的管理漏洞,提升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度;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强化,应更加重视行为教育,完善管用适应性制度,推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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