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办发〔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进一步支持引导优秀原创动漫作品的创作生产,提升动漫相关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作能力,挖掘培育高素质原创动漫人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2018年继续组织实施“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以下简称“孵化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计划内容
孵化计划征集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或师生团队正在创作或已创作完成的故事类漫画作品,并组织专家评审出优秀作品入选孵化计划。对于入选作品,将搭建孵化出版平台,组织动漫图书出版机构、期刊出版机构、网络出版平台等单位选择孵化,将作品转化为漫画图书、期刊连载漫画、网络漫画、手机漫画等漫画出版产品。
二、孵化对象和申报单位
孵化对象为我国境内高校2018年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个人、团队或师生团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等创作者申报的,正在创作中(完成度在50%以上)或已创作完成,具有一定篇幅体量的故事类漫画作品。
孵化计划作品申报单位为创作者所在高校或其下属学院。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并将有效申报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重点扶持反映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科学精神,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方面的优秀作品。
2.申报作品应为2018年9月30日及以前创作的、尚未在境内外出版的作品,即申报作品2018年9月30日前尚未申领书号、版号或在网站上线。
3.申报作品应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含情感类漫画绘本),连环画、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单幅漫画、抓帧、纯画集、文字配图、插图轻小说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4.申报作品应为创作者原创作品。由文字形式改编的漫画作品(非文字版权授权情况下),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着高度相似,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5.申报作品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6.申报作品须具有清晰合法的着作权,但不包括与外方合作版权的作品。
7.申报作品创作者近3年来无侵犯他人着作权行为;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创作者,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五、申报材料
作品创作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18年度《“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申报书》(见附件1)1份。
2.全体创作者及指导教师亲笔签名的原创作品承诺书1份。
3.作品简介1份,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创作主体介绍、作品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作品优势及市场定位等内容。
4.创作者近3年来无违反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声明1份。
5.申报作品样本实物1套,同时提供电子版1份。
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
2018年孵化计划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完全一致。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孵化计划作品申报组织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申报单位。
作品创作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对申报作品进行汇总,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报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申报单位在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www.sapprft.gov.cn)首页“办事服务”栏目中“办事平台”的“‘原动力’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中,申报作品简介须以PPT格式提供,申报作品样本须以PDF格式提供。
联系人:黄文妍
联系电话:010-83138865 15901448598
邮政编码:100052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申报材料模板请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七、激励举措
孵化计划将从所有申报作品中评选出入选作品,从所有申报单位和指导教师中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对入选作品、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单位将颁发证书,并补贴入选作品着作权登记费用;对成功签约孵化的作品,将补贴出版费用扶持出版。
附件:
1.“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申报书(2018年度).doc
2.“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简介PPT模板.ppt
3.“原动力”中国高校动漫出版孵化计划作品申报管理系统操作指南.doc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