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电发〔201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总局季度推荐优秀国产动画片项目初审、总局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委员会终审并公示,最终确定2016年度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获奖作品18部,奖励资金共计290万元。现将2016年度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专项资金由总局下拨至各省广电局和中直有关单位,各省广电局负责将奖励资金分发至所属获奖单位。请各省广电局和中央电视台于4月20日前,将收款收据和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用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总局宣传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受资助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用于国产动画作品的制作、购买和播映。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4月14日
联系人:王亚奇
联系电话:010—86092524
传真:010—8609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