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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2013-12-23   来源:      [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
2013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
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广发〔201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鼓励和扶持国产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和国产动画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播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受理2013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现将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2013年度专项资金的少儿栏目、动画片等须为2013年度内生产的作品;作品必须为播出版,不得重新修改、编辑、加工,并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所有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漏填漏报。表格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能参评各类奖项。
  二、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办法》做好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不得报送无参评资格的作品。电视动画片必须为2013年度总局每季度推荐的优秀动画片;广播栏目和电视栏目须为常态节目,特别节目不得参评;创作人才须为参与了2013年出品的优秀国产动画片创作的主创人员(在个人负责的创作环节中对全片贡献率大于30%)。各省申报参评项目数量为: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频道各3个,动画片、创作人才不限。
  三、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向所辖电台、电视台、动画制作机构、动画教学研究机构传达通知精神,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1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将参评项目列表及参评资料,通过邮局于2014年2月1日前寄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文艺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


  附件:1. 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
     2.优秀少儿广播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3.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奖励项目申请表
     4.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奖励项目申请表
     5.优秀国产动画片奖励项目申请表
     6.优秀学院动画短片奖励项目申请表
     7.优秀动画创作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


  联 系 人:李 萌
  联系电话:010-86092475
  传真电话:010-8609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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