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201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总局《关于申报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的通知》(广发〔2013〕56号)下发以后,总局和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电视剧剧本评审章程(暂行)》和《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组织了评选工作。经过省级管理部门初评、总局专家评委会评审和结果公示等既定程序,现将2013年度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