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管理和事业、产业发展的正部级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有:
(一)负责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纳入广电总局200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有所属25个二级预算单位以及69个三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本级 |
2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
3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
4 | 中央电视台 |
5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
6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
7 | 机关服务中心 |
8 | 中国广播艺术团 |
9 | 中国电影乐团 |
10 | 中国爱乐乐团 |
11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培训中心 |
12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 |
13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
14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
15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 |
16 | 中国电影资料馆 |
17 |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
18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
19 | 国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
20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
21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
22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
23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 |
24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
25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网络中心 |
三、2009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 收入总计3,161,393.00万元,其中:
1.2009年本年收入2,601,090.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613,245.93万元,占23.58%,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23.18万元,占0.001%,指行政单位收到的预算外财政专户实际核拨数。
(3)事业收入1,902,581.80万元,占73.15%,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65.08万元,占0.003%,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137.44万元,占0.01%,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85,036.68万元,占3.27%,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取得的存款利息以及与其他部门、单位开展合作取得的收入等。
图1:2009年本年收入构成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455.79万元,为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553,847.10万元,为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 支出总计3,161,393.00万元,其中:
1.2009年本年支出2,311,731.34万元,包括:
(1)外交90.03万元,占0.004%,包括:国际组织40.0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广播影视相关国际组织会费;其他外交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与南亚国家广播电视研讨会。
(2)科学技术20,995.38万元,占0.91%,包括:应用研究15,543.3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的日常运转和科研业务等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1,568.0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技条件与服务3,834.0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科研单位完善科技条件的修缮购置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业务管理专项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2,270,065.36万元,占98.20%,包括:广播影视2,261,337.2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等广播影视相关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宣传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728.09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发展等专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590.04万元,占0.11%,全部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2,266.04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324.0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日常运转支出。
(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858.74万元,占0.04%,全部为公益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主要用于地震灾害毁损的广播电视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的恢复重建支出。
(6)其他支出17,131.79万元,占0.74%,全部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8,843.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1,066.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购房补贴7,222.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等支出。
图2:2009年本年支出构成
2.结余分配300,149.42万元,主要为所属事业单位当年结余按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及按规定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
3.年末累计结转和结余共计549,512.24万元,为所属单位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2009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09年,广电总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912.0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3.74%,其中:基本支出105,860.24万元,占19.29%;项目支出443,051.79万元,占80.71%。需要说明的是,部门决算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是指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包括使用当年预算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图3:2009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构成
五、200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09年,广电总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5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90万元,占1.22%;项目支出19,809.07万元,占98.78%。需要说明的是,部门决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数是指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实际支出数,包括使用当年预算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图4:2009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支出构成
六、住房改革支出情况说明
(一)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其中: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住房改革支出比上年增加830.94万元,按国际统一规定,200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