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办发〔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
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做好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17年度核验,以及将原《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证》换发为《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及换证时间
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核验及换证组织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年度核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
三、核验及换证范围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包括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
四、核验重点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要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驻地方机构报送相应材料,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驻地方机构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1.新闻采编工作情况。驻地方机构只能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不得从事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要求采访、报道对象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广告、订报刊、提供赞助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不得从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2.人员等变更情况。驻地方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驻地方机构任职。驻地方机构须有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其工作人员须为新闻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
3.日常管理情况。驻地方机构须符合设立的资质条件。新闻单位须完善用工制度,完善工作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确保驻地方机构经费开支,确保驻地方机构工作人员工资,不得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新闻单位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制度,建立健全驻地方机构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制度,对驻地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公示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驻地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转让驻地方机构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等,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分支机构、招聘人员,不得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驻地方机构须建立新闻采编工作记录制度、自查评估制度。
五、核验要求
1.依法严格审核。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审核,在年度核验过程中,对新闻单位履行管理职责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驻地方机构,要依法处理;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在年度核验结束后,及时将年度核验结果上报总局,并根据总局公布情况,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年度核验合格的驻地方机构名录。
2.依法从严审批。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批驻地方机构,坚决巩固清理整顿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在总局出台驻地方机构总量、布局、结构规划前,暂停审批设立新的驻地方机构。
3.建立协作机制。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与本级网信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地方机构年度核验、变更备案、案件查处等情况。
4.及时更新数据。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核验结束后,及时在总局中国记者网上更新已通过年度核验的驻地方机构信息,删除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驻地方机构信息。
六、换证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可在组织年度核验的同时,要求驻地方机构提交《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证》,据此换发《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原《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证》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统一收回并销毁。
七、报送要求
请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将年度核验及换证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驻地方机构总量、年度核验情况分类数量、换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同时填写《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17年度核验情况表》(请到总局中国记者网首页公告栏下载),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并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zjxwbks@chinasarft.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