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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06年第2号)
2006-12-28   来源:      [ ]

关于建立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的公告

  为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署决定成立“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署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分批纳入受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凡已纳入受理中心工作范围的审批事项,由受理中心统一对外负责接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发出受理通知、办理进度查询及批准文件送达等工作。
  由受理中心统一受理的许可事项目录见附件1。
  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www.gapp.gov.cn)上查询我署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以及申办材料指南,下载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查询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三、受理中心成立后,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文秘处不再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的收文工作,各司局不得直接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00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或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通过上门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均须通过受理中心进行。
  受理中心地址:新闻出版总署北小楼一层,电话:010-65212712,010-65212877。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四南大街85号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100703)。
  未纳入受理中心工作范围的许可事项,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启用“新闻出版总署行政许可专用章”。该专用章用于加盖新闻出版总署《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以及经总署授权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批准文件。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的许可事项目录
“新闻出版总署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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