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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组织出版“三个一百”原创图书的通知
2006-08-30   来源: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行业协会等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创新,鼓励原创出版,推进“走出去”战略,我署决定组织全国图书出版单位出版一套“三个一百”原创图书,作为新闻出版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三个一百”原创图书的范围
  “三个一百”原创图书把原创性放在首位,所收图书均为国内作者编着、国内出版社出版、确属精品力作的图书,大致分为3类,每类100种,包括:人文社科类原创图书100种,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如马克思主义经典、社会科学总论、经济、政治、法律、哲学、宗教、军事、语言文字、历史、地理等;自然科技类原创图书100种、涉及自然科学和工业技术的各个领域,如自然科学总论、数理化、医药卫生、农业科学、工业技术、电子电讯、信息技术、建筑科学、环境科学、交通运输等;文艺与少儿类原创图书100种,涉及文学、艺术、少儿读物等。
  2.“三个一百”原创图书的推荐时间
  本次推荐的“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原则上是在2005年6月~2007年6月之间出版或即将出版的新版图书,重版和重印的图书不列入推荐范围。各图书出版单位将此段时间内出版的原创图书(或选题)报送到各自的主管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局。每家图书出版单位最多推荐6种原创图书,可以少报,不得多报。主管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图书(或选题)的初选工作,确保被推荐图书的质量和价值,并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的原创图书(或选题)以及推荐表格报送到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已经出版的图书,每种送3本样书;列入出版计划能够在2007年6月之前出版的图书选题,先报送选题计划,待图书出版后每种也送3本样书。
  3.“三个一百”原创图书的组织出版
  我署将邀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作家协会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对各主管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局报送的图书(或选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出《“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入选书目》,发送到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局。各主管部门和省级新闻出版局要组织并督促相关出版单位本着“精益求精”的态度,确保出书质量。
  4.“三个一百”原创图书的宣传推广
  为保证“三个一百”原创图书的风格一致,扩大社会影响,我署将委托专家设计“三个一百”原创图书的LOGO标识,随同《“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入选书目》一起下发。各出版单位可以在图书封面的显着位置,标明“三个一百”原创图书的LOGO标识。我署将在2007年春季的北京订货会期间和4月的“世界读书日”期间,集中宣传和推广“三个一百”原创图书。我署还将联合其他部委,开展各种类型的“全民阅读活动”,推动“三个一百”原创图书进社区、进农村、进部队、进学校,提升读者的阅读品味,提高优秀原创图书的市场份额。
  5.联系方式
  为便于工作联系,我署将成立“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办公室,设在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审读处,寄送推荐图书和推荐表格时,请注明“三个一百”原创图书推荐材料字样,推荐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送到审读处电子信箱(
sd65138633@vip.sina.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邮编:100703,联系电话:010—65212749、65138633,联系人:于青、洪勇刚。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三个一百”原创图书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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