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两办”转发的《2007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反盗版天天行动”和“扫黄打非”春季战役的深入开展,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决定,将在全国举行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盗版、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活动名称为“2007年全国‘扫黄打非’春季战役盗版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行动。各省(区、市)销毁活动统一于2007年4月14日上午10时举行,会标均冠以“2007年全国‘扫黄打非’春季战役盗版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XX省(区、市)销毁现场”字样。主会场设在北京,各省(区、市)销毁地点原则上为省会城市。
二、销毁盗版、非法出版物数量要大、品种要全。要对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盗版软件及电子出版物,盗版及非法书报刊等进行集中销毁,数量尽可能要大,品种要全,要有规模,有声势。
三、精心组织实施。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尤其是在“反盗版天天行动”、迎接“两节”“两会”净化出版物市场行动、打击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春季战役中,各地收缴了大批盗版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此次集中销毁活动就是向全社会展示我国政府高举保护知识产权旗帜、打击盗版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决心,进一步唤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参与“扫黄打非”斗争的积极性,对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这次集中销毁活动要在原则允许的条件下,尽量保证数量多、品种全、规模大。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到会讲话,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也尽可能到会参加,向全社会展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扫黄打非”组织领导阵容。
四、宣传报道要求。(一)中央各主要媒体要按照中央宣传部批准的宣传方案,在报道北京主会场销毁活动的同时,报道好全国各地销毁活动的实况。(二)各省(区、市)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省级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这次销毁活动的报道工作。各省(区、市)主要媒体都要做重点报道。(三)宣传报道总的要求是,要注意报道销毁盗版、非法出版物的数量、品种、规模和参加销毁活动领导的阵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报道,突出报道全国或本省(区、市)今年头三个月“扫黄打非”斗争取得的重要战果。
五、请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务必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举行销毁活动的具体地点、参加领导、集中销毁盗版非法出版物的数量和品种等报告全国“扫黄打非”办,以供中央媒体报道使用。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