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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百种优秀音像制品、百种优秀电子出版物的通知
2007-03-27   来源:      [ ]

新出音〔2007〕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我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出版物出版工作的意见》,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优秀精神食粮,充分发挥优秀出版物的社会效益,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百种优秀音像制品、百种优秀电子出版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优秀出版物申报工作
  今年,开展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活动,是出版工作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的重要举措。各地新闻出版局和有关出版单位的主办、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的工作,精心组织出版单位积极申报优秀出版物。在工作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体现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宗旨,遵循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充分调动有关出版单位的积极性,对有关出版单位申报优秀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工作要加强引导,严把质量关。
  二、优秀出版物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2005年以来已正式出版的青少年题材图书,发行量在1万册以上的均可申报(以前获得推荐的图书不再推荐);2006年以来已正式出版的国产青少年题材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均可申报。
  2.申报数量:每家出版单位申报优秀图书限 5种以内(含5种),申报优秀音像制品限8种以内(含8种),申报优秀电子出版物限5种以内(含5种)。
  3.题材要求:出版单位申报的优秀出版物应贴近青少年,内容生动,适合青少年阅读、认知特点和接受能力,凸现时代性、民族性、科学性、原创性等特色。在内容方面,要有正确的思想导向,要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风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革命传统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要以丰富、生动的科学文化知识培育青少年学知识、爱科学的兴趣;注重形式多样,真正是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优秀出版物。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1.图书出版单位申报程序,地方出版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军队系统出版单位报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所属出版社报其出版主管部门审核,报送材料为“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图书样书5套。
  2.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优秀出版物,经主办、主管单位同意后,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3),并附音像、电子出版物样品3套,上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申报材料上报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3.对出版单位申报的优秀出版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须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样书、样品等有关申报材料,根据出版物不同的媒体形态分别报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或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同时,报送图书司的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请以电子版形式发至wangran@gapp.gov.cn,报送音像司的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请以电子版形式发至dianzichu@163.com。

  2007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对申报的优秀出版物的论证工作,并于5月开展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百种优秀音像制品、百种优秀电子出版物的活动。
  图书司联系人:
  袁越伦、贾婷,电话:010-65212750、传真:010-65287129
  音像司联系人:
  徐胜帝、于洪恩,电话:010-65212742、传真:010-65127827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向未成年人推荐百种优秀音像制品申报表
向未成年人推荐百种优秀电子出版物申报表
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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