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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电子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018年03月09日[ ]

服务指南编号:27015

发布日期:2014年4月19日

实施日期:2014年6月1日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电子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28项: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实施机关:新闻出版总署

三、受理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受理中心。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五、数量限制

本审批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电子出版物出版资质/互联网游戏出版资质。

(二)申请出版的游戏出版物内容不包含《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载内容的,予以批准。

七、禁止性要求

(一)申请人不具有游戏出版资质;

(二)游戏作品内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

11.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及表格下载链接: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contents/6588/279312.shtml(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境外着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和电子游戏出版物申报材料的通知》)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武办公区一层行政受理中心;

2.信函接收: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受理中心,邮编100052,联系电话010-83138253、83138708。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材料;

2.受理窗口审核材料,齐全后受理;

3.材料转审查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4.根据内容审查结果反馈修改意见;

5.根据修改后内容审查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6.印制审批文件并送达;

7.审批结果网上公开。

(二)补正

1.申请单位根据补正通知要求提交补正材料;

2.受理窗口审核材料,齐全后受理;

3.材料转审批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4.根据内容审查结果反馈修改意见;

5.根据修改后内容审查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6.印制审批文件并送达;

7.审批结果网上公开。

十三、收费标注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四、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游戏内容审查时限6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对该游戏内容等问题进行修改的时间)。

十五、审批结果

《关于同意出版运营进口网络游戏〈XXXX〉的批复》

《关于不同意出版运营进口网络游戏〈XXXX〉的批复》

十六、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公告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邮寄方式将审批文件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决定或其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3、当事人对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4、当事人对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审批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对于审批部门和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当事人有自觉遵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许可等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3、对审批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有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武办公区717室,数字出版司综合处。

(二)电话咨询:(010)83138708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举报中心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网上投诉:http://www.sapprft.gov.cn/

http://www.shdf.gov.cn

举报电话:12390,010-65212870,65212787

电子邮件举报:jubao@shdf.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乘车路线:地铁4号线菜市口站B口(西北口)往北100米马路东侧。

二十一、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010-83138708)查询审批状态;自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channels/3989.shtml)查询审批结果。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及材料要求细则、常见错误示例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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