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影视类 > 行政审批 > 27038-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
审查细则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注册(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2017年04月11日[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注册(审批事项)

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工作细则是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注册(审批事项)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一、项目信息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注册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1.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书面材料;

3.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书面材料,录入电子数据,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单位;

4.符合要求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出同意决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电子数据;

5.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发放播音员主持人证。

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广电总局26令的要求,审核申请人的执业资质、岗位属性以及其他基本条件;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申请单位资质和申请人执业资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复核申请人执业资质。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申请人所在单位职业资格管理责任人及人事部门负责人承担审核责任;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职业资格管理负责人严格履行执业注册的审核要求。

(三)审查方式

根据申请人执业资质,作出审核决定。

三、监督检查要求

监督投诉电话:010-86092973


附表      表1(××××许可证签发)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审查处(室)经办人审查

审查司(局)

××司(局)

责任人

××处(室)××××

职责和权限

1.在规定时限(×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填报网上程序;

2.提出进入审批过程中进入检测、鉴定和专家评议程序建议;

3.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必要时给予说明;

4.起草审批办件签报等。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2.审核生产场所,考核现场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3.检查与到期复查的《制造许可证》一致;

4.审查现场考核时间、整改时间、不符合项整改确认时间、考核报告上报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5.审查考核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考核结论是否明确,相关记录是否完整,考核组成员签名情况;

6.检查考评员是否有影响公正考核的违规、违纪现象;

7.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报处长审核。

审查方式

1.组织实地核查;

2.查审书面材料;如检验报告、现场考核报告等。

3.其他规定的方式。

审查程序

签收申请材料---组织成立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审查考核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发送至处领导审核---完成网上意见填报和提交。

审查结论确定

1.考核报告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核查结论合格的,提出符合本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2.现场核查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

3.提交的考核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的,将材料退回××××,由××××考核组对材料进行补正后,再次进行审查。

审查期限

×工作日内(实地核查×工作日,专家评审×工作日等)

相关文书

1.××××许可考核报告;

2.××××许可证;

3.××××。

备注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在xx规定时限内完成等;

3.××××。

相关责任:

1.具体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等;

2.××××。


附图       图1.xxxx许可办理审查工作流程图



广播电视执业注册服务规范

(一)基本要求

实现“优质服务,限时办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全程代办等服务制度,根据服务对象现实需求,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接受咨询

要做到咨询一次说清、表格一次发清。对于本窗口承办的事项,窗口(咨询)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相关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单等,告知服务对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材料的出处、份数和要求。对不属于本部门(窗口)承办的、停止办理的、无须许可审批的事项,窗口人员应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对不具备申请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办件,要出具书面凭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提供相关查询信息,做好记录和报告。

(三)受理申请

要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服务对象提出事项办理申请,窗口(大厅)人员应及时接收,网上接受的要进行确认,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示范文本。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登记受理,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予以指正,服务对象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对不能当场更正的申请事项,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不允许擅自增加申报材料和办理环节。

(四)审查办理

要严格落实授权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审查办理准确、规范、及时。

1.逐级审核。各级审查人依职责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2.特别程序。对符合国家规定纳入“绿色通道”的,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压缩时限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对依法需要增加程序的,如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的,按规定程序运作。

3.审查决定。属本级权限内的事项,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窗口人员在承诺期限内制作完成证照、批准文件;属上级部门批准的事项,经审查后及时上报。经审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的,窗口人员出具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详细说明理由或改正意见,并告知服务对象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收费管理。涉及税费征收的事项,应在批准决定做出后根据相关标准计算出税费收取金额并通知服务对象到缴费窗口缴纳税费。税费征收完成后,应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税费收缴票据。

5.满意度评价。发放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请申请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6.结果送达。在证照、批准文件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出具完成后,及时通知服务对象,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送达。

7.资料归档。窗口人员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归档,并保证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

8.注意事项。所有办件都要及时、准确、规范、详细地录入网上审批服务系统。不能出现不输件、不及时输件以及输件不正确、不规范、重复输件、同一个证书编号的办件分成多个办件录入以及超期办结等现象。

(五)服务人员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人员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接受培训、收悉流程。工作中应言行礼仪得当、热情大方;接待服务、接听电话、遇到服务对象投诉时,要认真耐心、真诚服务,必要时做好记录。服务人员应能灵活运用政策法规,为服务对象提供多样化服务。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间办理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服务。如服务期间因故离开窗口中断服务,必须摆放暂停服务牌,内容包括离岗原因、去向和联系方式,向服务对象明示并引导服务对象在其他窗口办理业务,以防服务对象在无人窗口前等待。

服务人员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服务对象秘密,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工作人员办公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附件下载:工作细则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