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许可事项 > 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备查材料 > 27016 > 审查细则
审查细则

中外期刊版权合作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2015年10月29日[ ]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27016

项目名称: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审批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详见流程图。(附后)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中外期刊版权合作审批项目,在编制审查处经办人环节时,对经办人的审查要求进行量化,明确审查要点、标准、注意事项等,详见下表。


附表      中外期刊版权合作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审查经办

要求

环节名称

审查处经办人审查

审查司

进口管理司

责任人

对外交流处陈丹青

职责和权限

1.在规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

2.提出是否需要征求新闻报刊司意见

3.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必要时给予说明;

4.起草审批办件签报等。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1.核实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3.审查申报的中外期刊是否符合相应资质。

4.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报处长审核。

审查方式

查审书面材料。

审查程序

签收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起草签报报处领导审核--报司领导审核-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并签批。

审查结论确定

提交的考核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材料上报完整后,再次进行审查。

审查期限

30个工作日内

相关文书

1.境内期刊向主管单位报送的请示;

2.境内期刊主管单位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送的请示;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送的请示;

3.合作各方签署的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

4.境外期刊的资信材料;

5.拟进行项目合作的中外双方的样刊;

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注

注意事项:

1.建立记录档案,记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等;

相关责任:

具体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等;

(三)审查方式

中外期刊版权合作审批事项的审查环节需采用书面审核方式,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按程序由经办人报处长,司领导和局领导,进行逐级把关审核。

三、监督检查要求

中外期刊版权合作审批项目接收群众监督。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