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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通知单

图书、音像、电子重大选题备案审批事项受理单

2015年09月28日[ ]

流水号(或二维码):

事项名称

(注:选题名称)

申请人信息

出版社名称

单位/省局

联系人信息

姓名、职务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通讯地址

受理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受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收费状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收取费用

接受材料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办结(邮寄递送材料、补充材料等时间不计入时限)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办结时限

在3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过程中补交材料、转送其他部门、专家审读等时间不计入时限

审批编号

批件发放方式

自取(邮寄)

受理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申请人凭本受理单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审批结果)


(受理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法规定:

第31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78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和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出版管理司,图书Email: bookdivision@163.com,音像电子Email: yxdzchu@126.com。



附件:图书、音像、电子重大选题备案审批事项受理单

 期刊重大选题备案管理事项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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