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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018年03月09日[ ]

服务指南编号:27049

发布日期: 2017年3月

实施日期: 2017年3月

发布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七十三条:“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办法、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具体管理办法为《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1号)。

审批对象: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

审查类型:先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

《出版物进口备案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受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持有《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

(三)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见附件。

九、禁止性条件

(一)不符合办事条件;

(二)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十、权利和义务

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批复文件中明确告知申请人的权利。

十一、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现场接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北京宣武门外大街40号

2.信函接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口管理司

北京宣武门外大街40号 100052 (010)83138342 。

(二)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十三、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批文印发。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公示、招标、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十六、审批结果

《关于同意XXXXXX公司进口XXXXXX的批复》等。

十七、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将结果送达。

十八、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83138342。

(二)信函咨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口管理司

北京宣武门外大街40号 100052等。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83138342。

(二)信函投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口管理司

北京宣武门外大街40号 100052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宣武门外大街40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

二十一、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附件: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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