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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细则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2017年04月11日[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工作细则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审批事项)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审查工作细则需包含以下要求,可根据具体事项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调整。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27030

项目名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查过程

(一)审查流程

详见附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审查工作流程图》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1.审查环节。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签批等5个环节。

2.审查人员。各级审批人员包括受理人、审查处(室)经办人、审查处(室)负责人、审查司(局)负责人、总局领导等。

3.经办要求。详见附后《审查岗位和人员行政审批经办审查表》

(三)审查方式

逐级审核书面材料。经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草拟发文,按程序逐级报处室负责人、司局负责人、分管总局负责人等审核、会签、签批并作出审批决定。

三、监督检查要求

按照总局既定监督检查制度进行。

附图:“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审查工作流程图



附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经办审查表

审查司(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


序号

1

2

3

4

5

6

后续说明

环节名称

受理

初审

复审

审核

会签

或专家评审

签批

发放许可证

审查责任人

主办处室经办人

主办处室和相关处室负责人

司领导

相关司局

或专家

总局领导


职责和权限

1.材料初审;2.提出受理意见、初审意见和许可建议;3.起草审批办件签报等。

1.材料复审;2.提出复审意见。

1.材料审核;2.提出审核意见。

1.材料审核;2.提出会签或评审意见

1.审批有关处理意见;2.签发批复文件等。

发放许可证  

审查内容

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及批复内容

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签发批复文件

制作及发放

许可证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审查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审核,会签或专家评审、签批

审查结论确定

初审意见报主办处室负责人复审

报司领导审核

转相关司局会签或专家评审

提出会签意见或评审意见

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查期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1)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相关文书

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初审意见及说明、审批办件(起草发文)

复审意见

 

审签意见

会签意见

评审意见

许可批复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审查许可证明》




服务规范

(一)基本要求

实现“优质服务,限时办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根据服务对象现实需求,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接受咨询

要做到咨询一次说清、表格一次发清。

(三)受理申请

要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服务对象提出事项办理申请,经办人应及时接收,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示范文本。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应予以指正,服务对象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决不允许擅自增加申报材料和办理环节。

(四)审查办理

要严格落实授权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审查办理准确、规范、及时。

1.逐级审核。各级审查人依职责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2.结果送达。在批准文件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出具完成后,及时通知服务对象,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送达。

3.资料归档。经办人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归档,并保证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

(五)服务人员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人员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接受培训、收悉流程。工作中应言行礼仪得当、热情大方;接待服务、接听电话、遇到服务对象投诉时,要认真耐心、真诚服务,必要时做好记录。服务人员应能灵活运用政策法规,为服务对象提供多样化服务。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间办理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服务。服务人员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服务对象秘密,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工作人员办公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附件下载: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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