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提案〔2016〕53号
张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民阅读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全民阅读,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阅读的重要部署,2013年3月,我局正式启动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此项工作先后列入国务院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和中宣部有关文化立法规划。我局《新闻出版(版权)2016年立法计划》将其列为“一档”项目。我局已于2013年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近3年来,已组织相关单位翻译出版了《国外全民阅读立法译介与研究》,研究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美国、日本等国关于推动阅读的法律、政策,到新疆、贵州等地实地调研,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基层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了近十年来倡导和开展全民阅读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全民阅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先后多次向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于2016年2月在我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形成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财税保障和宣传倡导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全民阅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建立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资源,对全民阅读工作给予财税保障,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民阅读氛围,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鼓励和倡导未成年人监护人营造家庭阅读氛围,带头读书示范,开展亲子阅读,承担起对未成年人阅读兴趣、阅读习惯、阅读能力培养的责任。
二是鼓励和推动优秀阅读内容资源的生产和传播,加大优秀出版物的推荐力度和宣传推广力度。要求发挥发行单位在推动阅读的平台作用,加大对其政策扶持。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享有文化成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覆盖城乡、便利实用、服务高效的公益性阅读设施。整合社会力量,建立阅读推广人队伍,组织开展各类公益阅读活动,提供阅读指导。加强教育系统的阅读推广工作,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提高阅读能力,培养阅读习惯,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开设阅读课程。加强对教师的阅读教学能力的培训。动员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民阅读工作,充分利用民间阅读推广机构、公益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力量。鼓励采取税收优惠、资金奖励等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种力量开展捐书助读活动,着力帮助贫困地区。
三是重点保障广大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视力障碍人士的阅读需求。要求各级政府制定重点群体阅读促进计划,加强阅读设施建设,完善相关建设标准,鼓励开展阅读指导和服务。各级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重点群体阅读志愿者助读、发放购书券、组织出版物捐赠等捐助和服务的渠道,保障重点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问责、社会监督和群众评价制度。要求上级政府加强对下级政府在全民阅读工作中组织领导、宣传倡导、财税保障等情况的检查,社会各界监督政府、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全民阅读设施的全民阅读工作,对未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通过全民阅读调查、建立全民阅读需求征询制度和公民参与的全民阅读服务评价制度,作为修订全民阅读计划、完善全民阅读服务体系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和《新闻出版(版权)2016年立法计划》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条例》立法工作。
感谢您对新闻出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8月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010—8609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