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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答复
  • 索  引  号 :00A01-09831-2017-00095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名        称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73号(文化宣传类105号)提案答复的函
  • 文        号 :新广提案〔2017〕148号
  • 主题分类 :提案答复
  • 发布日期 :2017-10-31
  • 主  题  词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73号(文化宣传类10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10月31日[ ]

民进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闻媒体要规范国家通用语言表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报刊等新闻媒体在国家语言文字的使用中起着引领和示范作用。我局、教育部等部门通过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报刊等新闻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一、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目前,我国新闻出版领域与语言使用规范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出版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2014年,我局启动了《报刊质量管理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目前初稿已完成,正在征求意见。相关规定均要求报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汉语拼音方案》等,对不符合通用语言文字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计为编校差错,对编校质量不合格的报刊,将由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予以处理或处罚。

二、通过报刊审读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表述的行为。我局依据《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要求,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作为报刊审读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在报刊审读中重视语言文字使用方面的错误和问题,督促各报刊出版单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提高对规范国家通用语言重要性的认识。

三、组织各媒体加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宣传工作。通过管理会、座谈会等形式,引导报刊、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综合多种宣传报道形式,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在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中增加语言文字等内容,要求广大媒体规范相关报道内容。

四、规范“双语教育”的提法。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以来,教育部逐步规范“双语教育”的提法,双语教育一般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的教育。开展双语教学时,一律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表述。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相关标准,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未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破坏民族团结等问题。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加大《出版管理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引导全社会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大全国推普周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落实推普活动的长效机制,创新推普宣传工作,增强各民族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华优秀文化的热爱。同时,教育部将加紧制定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名称表述。推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攻坚工程。积极参与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工作,推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对民族地区双语教师、青壮年农牧民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其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感谢你们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9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010—8313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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