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营造有利于电视媒体发展大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提升广播电视的公信力、影响力,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做好宣传指导工作。通过宣传例会、宣传通报、宣传提示等多种方式,及时部署宣传工作,增强议程设置能力,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二是巩固提升上星综合频道节目宏观调控水平。严格执行上星综合频道结构化管理政策。各上星综合频道新闻、道德、文化类节目成为主流,坚持“好节目进入好时段”的调控原则,对优秀节目大力扶持,以弘扬中国精神、鼓励原创、加强结构化管理为核心目标,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电视剧方面,“一剧两星、每晚两集”政策实施一年来,卫视综合频道综合定位强化,节目更加立体丰富,电视剧播出量的减少为其它节目类型提供了播出空间。卫视频道资源得到优化利用,增加了平台的含金量,避免了频道资源浪费,促进了电视剧播出题材类型多样化,观众选择范围加大。购剧市场门槛得以提升,各台更加重视优质剧播出效果的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对电视剧创作生产产生积极作用和影响,提升品质成为制播双方的共识。制播双方的风险意识增强,更加重视相互间的紧密合作,各播出机构主动从源头开始介入,积极参与到电视剧的策划、投资、创作和生产流程中,剧目品质更有保证,盲目投资的状况有所缓解。五是行业发展的预期没有降低,市场活力依旧不减。
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面对媒体深度融合和视频网站的蓬勃发展,2015年,电视剧创作生产、市场及播出有了更大的拓展空间,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比如:电视台购剧能力受到削弱,电视剧对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下滑;电视剧创收效益下滑,电视剧在电视台播出节目中的收视份额有所下降,等等。对于这些新情况,我局一直非常关注,开展了深入地调研。对各台提出的各类建议及所关注的政策方面问题,我们将进行综合研究,梳理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赋予产业发展必需的政策空间,引导市场科学配置资源,保持电视剧产业健康繁荣发展。
关于您建议中所提广告插播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结合新《广告法》有关要求,着手研究《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1号)相关修订工作。我们将从广播电视行业实际出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审慎研究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广播影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 86092693
电视剧司 86093631
传媒司 860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