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建议〔2016〕 55 号
张淑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和发展杨家埠年画艺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利用现有出版资源支持木版年画出版工作
木版年画是我国传统艺术的瑰宝,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木版年画艺术保护、传承和发展。我国现有图书出版单位585家,其中既有像荣宝斋、人民美术出版社这样的艺术和美术类的专业出版社近60家,也有不少出版美术艺术类图书的大型、综合性图书出版单位。美术类出版物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同时,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出版体制改革,在出版单位企业化和市场化经营的情况下,品种单一、市场化经营能力弱的出版单位恐难以生存。为了保护和弘扬好杨家埠木版年画艺术,建议利用现有出版资源支持木版年画出版工作,如在山东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山东画报出版社有限公司或其他合适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木版年画作品,既能满足民间年画艺人保护和传承好木版年画艺术的心愿,又有利于用好艺术美术类出版单位的丰富出版资源,同时也可避免市场竞争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建议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扶持
中央财政历来高度重视包括年画艺术等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主要通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进行支持。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于2006年设立,主要用于三方面: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主要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展示推广、民俗活动支出等;二是国家级代表性继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国家级代表性继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三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主要补助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支出等。杨家埠木版年画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根据地方申报情况,2008年中央财政通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杨家埠木版年画项目40万元,支持其保护传承有关工作。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于2008年设立,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方面,根据财政部、文化部于2014年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文件要求,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列为重大项目内容,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倾斜。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明确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的创意设计、营销推广等领域”。
关于您提出的“国家和地方设立传统年画专项扶持基金,推动杨家埠传统年画文化产业发展,以多种方式进行木版年画传统技艺的交流、研究、传授、传承和培训”,考虑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发展,杨家埠传统年画艺术项目可通过现有渠道加以扶持,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中央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三、我局将加大社会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各种对杨家埠木版年画的侵权盗版行为
我局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落地,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年画作品的版权保护: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年画作品侵权盗版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坚决打击恶意、商业性、规模化的年画侵权盗版行为,推动查破恶意制售侵权盗版年画作品的大案要案。二是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利用重点案件和事件,曝光年画作品侵权盗版现象,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感谢您对新闻出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010—8313877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