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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建议答复
建议答复
  • 索  引  号 :00A17-09830-2017-00081
  • 发布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名        称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13号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新广建议〔2017〕121号
  • 主题分类 :建议答复
  • 发布日期 :2017-10-30
  • 主  题  词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13号建议的答复

2017年10月30日[ ]

卓长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家政行业舆论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发挥新闻出版广电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为包括家政行业在内的各行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协调指导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统筹安排版面、开辟栏目,综合运用图片、评论、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传播渠道,宣传报道家政行业相关法律、政策,深入宣传报道包括家政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发展成就,宣传行业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为推动家政等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新闻采编人员教育培训。我局组织新闻采编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引导新闻采编人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循采编规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走转改”,客观公正开展报道,杜绝恶意炒作、恶意报道,做引领时代、作风优良的新闻工作者。

三、抓好行政管理。我局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等系列法规文件,规范新闻采访活动,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多年来,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和改进行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新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并曝光了数批典型案件,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强化了新闻出版广电媒体及新闻采编人员规范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自律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指导新闻出版广电媒体加大对家政行业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家政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010—83138248)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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