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村各村每月一场电影放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部分农村已经普及电视、互联网和手机,有些地方露天电影看得人少了,但限于国家政策要求,不得不按“一村一月一场”机械购买公共服务,浪费了国家财力。
我局已经注意到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变化。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财政部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号),取消了过去农村电影放映按照“一村一月一场”核定的专项资金,将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打包,由地市及以下基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民实际需求,自主决定资金分配方式,选择购买适合本地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既可以用于看电影,也可以用于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地方戏以及设施开放服务等各项文体活动。
与此同时,考虑到电影仍然是许多地区农民群众比较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形式,为更好地满足农村观众日益增长的对电影公共放映服务的需求,我局一方面致力于不断丰富片源、提高节目质量,千方百计使更多的新片、好片及时发行到农村市场,另一方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方式改善观影条件,实现公益电影由室外到室内、由流动到固定的转变,使农民由“看到电影”升级为“看好电影”,多个省份出台了具体的扶持措施,予以财政支持,成效显着。
感谢您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010—8609095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