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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推荐2012年度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的通知
2012-09-18   来源:      [ ]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2年度
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的通知


  9月3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关于申报和推荐2012年度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的通知》,通知说,2012年度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和金帆奖)申报和推荐工作即日起开始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广发【2012】78号)开展本年度金鹿奖和金帆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奖励办法和申报表格可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2012年度金鹿奖
  (一)奖励类别
  1、申报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节目应为语言、广播剧、戏曲、音乐、曲艺、环绕声、广告、片花类节目。
  2、申报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的节目应为新闻播出类节目。
  3、金鹿综合大奖。
  (二)金鹿奖播出技术质量奖录制要求
  申报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节目的录制时间定为:2012年9月20日上午6:20分至7:30分(新疆、西藏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推后2小时),节目录制光盘必须在9月21日前寄出。
  (三)申报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寄送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刘朝晖 李敏 收
  2、电子版发送地址
  邮箱地址:jinlujiang@cnr.cn
  3、联系人和电话
  刘朝晖: 010-86090845 13911773361 传真010-86092571
  李 敏: 010-86090857 13621223303
  三、2012年度金帆奖
  (一)奖励类别
  1、申报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标准清晰度电视节目应为新闻、专题、综合文体类节目。
  2、申报电视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的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应为专题、综艺、体育、电视剧类节目。
  3、申报电视节目音频制作技术质量奖的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应为新闻、专题、综艺类节目。
  4、申报电视节目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的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应为片头、动画片类节目。
  5、播出技术质量奖。
  6、金帆综合大奖。
  (二)金帆奖播出技术质量奖录制要求:
  申报电视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节目的录制时间定为:2012年9月20日18:15分至19:45分(新疆、西藏地区可根据本地情况推后2小时),节目录制磁带必须在9月21日前寄出。
  (三)申报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版寄送地址
  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技术业务处 邮编100859
  田敬改 陈 红 收 (请在信封上注明“金帆奖”字样)
  2、电子版发送地址
  邮箱地址:jinfanjiang@cctv.com
  3、联系人和电话
  田敬改 010-68500382 13801252486 传真010-68506251
  陈 红 010-68506316 13693338883
  四、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寄出,以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凭,逾期不再受理。
  五、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
  盛志凡 彭志敏 010-86092769  010-68016436(传真)

  附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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