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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推荐2012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2012-09-18   来源:      [ ]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
2012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9月6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申报和推荐2012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通知》,通知说,2012年度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申报和推荐工作即日起开始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广发〔2012〕7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开展本年度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奖励办法》及相关申报材料可通过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或总局科技创新奖网络申报系统(http://124.42.5.14/kjcxj,以下简称网络申报系统)下载。
  三、2012年度科技创新奖共组织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等五类奖项的评选,各直接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每类奖项可报送4个项目参加评奖。
  四、申报总局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在2011年10月30日前实施完成。
  申报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和软科学奖的项目,应提供经广电总局科技司或各省(市、自治区)广电局验收或鉴定的意见及专家名单。申报标准奖的项目,应提供标准终审会专家审查意见。
  五、2012年度科技创新奖采取电子版网上提交和纸质版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为:
  1、推荐部门向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索取用户名和登录口令。登录后根据奖项限额生成指标,获得项目申报号和校验码,并下发至项目申报单位。
  2、直接申报单位向总局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索取用户名和登录口令,登录后根据奖项限额生成指标,获得项目申报号和校验码。
  3、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总局网站或网络申报系统下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直接申报单位或推荐部门下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4、直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电子版《申报书》和《汇总表》,填写完整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提交,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打印、签字并盖章。
  5、非直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电子版《申报书》,填写完整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部门。
  6、推荐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书》,并推荐提交,填写电子版《汇总表》,并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提交;将《汇总表》打印并连同《申报书》盖章。
  7、直接申报单位或推荐部门在确认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申报书首页、推荐意见页和汇总表均已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大厦1001室,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信息所(邮编:100045)。赵兴玉、侯玉娟 (收)。
  8、电子版材料须在2012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推荐、上传,过期网络申报系统将关闭;纸质版申报材料须在2012年11月10日前寄出,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赵兴玉:010-86092040-826;13601184699;
  侯玉娟:010-86092040-828;13801036765;
  盛志凡:010-86092138;
  彭志敏:010-86092769。
  网络申报系统索取用户名、登录口令联系人:
  张韬: 010-86092040转825;13810576357。

  附件: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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