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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1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2011-06-17   来源:      [ ]

  6月15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申报和推荐2011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通知》,通知说,现将申报和推荐2011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推荐单位
  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和总局各直属单位。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开展本年度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及相关申报表格可从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首页通知公告栏目。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项目限额
  2011年度科技创新奖共组织评选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等五大类。此外,还将评选推荐单位组织奖。
  各推荐单位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每类可分别报送4个项目参加评奖。
  四、 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
  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为:一等奖12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6人。
  五、科技创新奖申报要求
  申报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应提供总局科技司或科技司委托相关省广播影视局于2011年8月30日前组织的专家鉴定、验收意见。
  申报标准奖,应提供标准终审会专家审查意见。
  六、申报和推荐材料的填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附件1)填写说明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和打印各类奖项的推荐书。申报项目完成人必须在推荐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字确认,项目完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加盖单位公章。
  各推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在此页和封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填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应报送各类奖项的书面《推荐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2份、及相关上报材料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七、各类奖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 邮编:100045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001室
      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信息所 赵兴玉 侯玉娟 收
  联系电话:010-86092040-826 13601184699
       010-86092040-828 13801036765
  传 真:010-86092040-820
  电子信箱:houyujuan@abp.gov.cn
  八、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应于2011年9月1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和推荐材料报送至相应的报送联系人处,时间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九、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
  本通知相关要求由科技司负责解释,联系人为:
  盛志凡 彭志敏 010-86092769   010-86016436(传真)
  电子信箱:kjskjc@126.com


  附件:1.附件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书》
     2.附件2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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