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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1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
2011-06-13   来源:      [ ]

  6月10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关于申报和推荐2011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通知》,通知说,现将申报2011年度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推荐单位
  总局金帆奖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级电视台。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开展本年度金帆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奖励办法及申报表格可从总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节目限额
  (一)奖励类别
  2011年度金帆奖共设立五大奖项和组织奖:
  1、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新闻类、专题类(另设最佳声音奖)和综合文体类(另设最佳灯光奖)
  其中最佳灯光奖和最佳声音奖,等同于一等奖,由获奖节目评出,无需单独申报。
  2、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包括:专题类、体育类、电视剧类和声音类。
  3、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包括:片头类和动画片类。
  4、播出技术质量奖
  参评单位为中央电视台,各直辖市、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市电视台。
  5、金帆综合大奖
  获奖节目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单位获金帆综合大奖,获奖人员名额不得超过10名。
  6、组织奖
  组织推荐及时、材料齐全、推选节目获奖率高的推荐单位获组织奖。
  (二)推荐节目限额
  标准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高清晰度电视录制技术质量奖、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所辖的其它电视台制作的节目进行初评后,每类可选送两个节目参评;
  中央、直辖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每类可选送一个节目直接参评。
  四、金帆奖申报要求
  1、播出技术质量奖节目录制时间
  录制时间: 2011年6月20日18:15分至19:45分,节目录制磁带必须在6月21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2、参评节目的磁带要求
  标准清晰度节目参评的磁带录制格式为: DVCPRO 25、DVCPRO 50、Digital Betacam、Betacam SX、 DVCAM。
  高清晰度节目录制格式为:符合现行的高清晰度节目广播格式。
  3、参评节目的其他介质要求:专业光盘、P2和易盘卡。
  4、申报表填写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表,并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按各申报表中注明的要求逐级上报签字、盖章。
  各类申报表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地址:jinfanjiang@cctv.com
  五、各类奖项申报材料的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申报材料的寄送地址:   
  邮编100859,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技术业务处,田敬改同志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帆奖”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
  田敬改 010-68500382 13801252486 传真010-68506251
  陈 红 010-68506316 13693338883
  六、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凭,逾期不再受理。 
  七、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
  本通知相关要求由科技司负责解释,联系人为:
  盛志凡 彭志敏 010-86092769  010-68016436(传真)

  附件: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试行)
     2、2011年度金帆奖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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