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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级高清摄像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一项广播 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2016-03-28   来源:      [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级高清摄像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一项广播 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5〕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审查了《广播级高清摄像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GY/T 295-2015。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2003.cn),联系电话:(010)8609342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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