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电影打包 第1部分:
声音和图像轨迹文件》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电影打包 第1部分:声音和图像轨迹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GY/T 293.1-2015。
上述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crifst.ac.cn),联系电话:(010)82132438。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