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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电影发行母版 第1部分:图像特性》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2016-03-28   来源:      [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电影发行母版 第1部分:
图像特性》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5〕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电影发行母版  第1部分:图像特性》,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GY/T 292.1-2015。
  上述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crifst.ac.cn),联系电话:(010)82132438。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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