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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2010-04-20   来源:      [ ]

  4月20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和推荐2009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通知》,现将申报和推荐2009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现将申报和推荐2010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推荐单位
  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和总局各直属单位。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见附件)开展本年度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奖励暂行办法、评奖细则及申报表格可从总局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项目限额
  2010年度科技创新奖设七大类: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科普作品奖、标准奖、论文奖。今年继续设立推荐单位组织奖。
  各推荐单位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每类可分别报送4个项目参加评奖;对广播科普作品奖和影视科普作品奖每类可分别报送3个作品参加评奖;对论文奖可报送2篇论文参加评奖。
  四、 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
  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为:一等奖12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6人;申报论文奖的论文作者数一般不得超过5人。
  五、科技创新奖申报要求
  申报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应提供总局科技司或科技司委托各省广播影视局于2010年8月30日前组织的专家鉴定、验收意见。
  申报广播、电视和电影科普作品奖的作品,应在2004年1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影院放映的科普作品,或由有正式出版发行资质机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作品,并提供播出或出版证明。
申报标准奖,应提供标准终审会专家审查意见。
  申报论文奖,应提供2009年8月30日前刊载该论文的国内核心期刊原件。
  六、申报和推荐材料的填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和打印各类奖项的推荐书(见附件表1、表2、表3)。申报项目完成人必须在推荐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字确认,项目完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加盖单位公章。
  各推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在此页和封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填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表4)并加盖公章。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应报送各类奖项的书面《推荐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科普作品光盘一式3盘,论文一式3份。
  七、各类奖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工程技术、软科学奖、标准奖、论文奖申报和推荐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人及电子邮箱:
  邮 编:10004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001室
  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信息所 赵兴玉 侯玉娟 收
  联系电话:010-86092040-826 13601184699
       010-86092040-828 13801036765
  传 真:010-86092040-820
  电子信箱:houyujuan@abp.gov.cn
  影视科普作品奖申报和推荐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人及电子邮箱:
  邮 编: 100035
  地 址: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 新街口北大街74号
  高晶晶 卓应安 收
  联系电话:66185990 13810224130
       66136115 13501007060
  传 真: 66185990(自动)
  邮 箱: kjcxj_yingshi@126.com
  广播科普作品奖申报和推荐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人及电子邮箱:
  邮 编:100866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总局科技委广播专业委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刘朝晖 李敏 收
  联系电话:010-86090845 13911773361
       010-86090857 13621223303
  传 真:010-68045519
  电子信箱:zhliu@cnr.cn 或 lim@cnr.cn
  八、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应于2010年9月1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和推荐材料报送至相应的报送联系人处,时间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九、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
  本通知相关要求由科技司负责解释,联系人为:
  盛志凡 彭志敏 010-86092769   010-86016436(传真)
  电子信箱: kjskjc@126.com
  附件: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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