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15]4号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等规定,现将经2014年度业绩审核合格,取得2015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机构名单予以通告。
附件: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名单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合格机构名单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合格机构名单
4. 主动申请注销机构名单
5. 可以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军队系统机构名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