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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30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5-10-09   来源:      [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
第30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广电办发〔2015〕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

为适应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进程,提高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现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30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报送作品范围

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各级电视台首播的长篇电视剧。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30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5〕48号)要求,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首播的电视剧的报送工作已结束。因此,现只限补充报送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首播的电视剧。

报送作品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1日。

二、报送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须按照“从严优选”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剧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查通过的参评剧目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二)参评电视剧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参评剧目推荐表》(见附件),由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初审单位组织审查后、由领导在《推荐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或职能处室公章。

(三)参评材料:

1.《参评剧目推荐表》原件1份。

2.全套DVD光盘8套。

报送的光盘要求图像和声音均清晰,并贴注标签。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标签不清楚,将影响评审。

3.文字材料10份(用A4纸印制),内容包括:1000字以内的导演阐述、200字以内的故事梗概(长篇电视剧需另加分集剧情简介)、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介绍、主创人员和演职员名单。

所有文字材料及参评剧目推荐表都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邮箱附后)。

4.电子版剧照发到电子邮箱即可。如报送光盘,请装入信封并标明剧名,随材料一并寄到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5.在评奖后期及颁奖筹备时,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能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届时将另行通知(参评表中务必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四)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节目拥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利益的推介、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三、联系方式

参评剧目要求的所有材料,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EMS)寄至: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飞天奖” 评委会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7899、86091428、86093481、86094057(兼传真)

电子邮箱:yiweihui@vip.sina.com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均可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arft.gov.cn

 

附件: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30届电视剧“飞天奖”参评剧目推荐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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