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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四届)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06-13   来源:      [ ]

  6月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各电影制片单位,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关于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四届)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为进一步调动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创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电影创作繁荣和电影产业发展,今年将举办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四届)评选活动。根据《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评选章程》,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奖项
  (一)优秀故事片
  (二)优秀数字电影
  (三)优秀少儿影片
  (四)优秀戏曲片
  (五)优秀对外合拍片
  (六)优秀科教片
  (七)优秀动画片
  (八)优秀纪录片
  (九)优秀译制片
  (十)优秀电影技术
  (十一)优秀编剧
  (十二)优秀导演
  (十三)优秀男演员
  (十四)优秀女演员
  (十五)优秀少儿演员
  (十六)优秀新人(包括编剧、导演、男女演员)
  (十七)优秀电影音乐奖
  各奖项均由影片第一出品单位报名参评。
  二、评选范围
  (一)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摄制并己公映或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摄制并己公映但未参加过华表奖评选的国产故事片(含合拍片)、数字电影、戏曲片。
  (二)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摄制(引进)并己公映的国产少儿影片、科教片、动画片、纪录片及译制片。
  三、有关要求
  各广电部门、影片出品单位要认真组织,并按下列要求做好本届评选的报名工作。
  (一)“优秀少儿影片、优秀少儿演员”仅限于少年儿童影片的评选。
  (二)各单项奖应在参评的故事片(含合拍片)、数字电影、少儿影片(不参加优秀男女和新人男女演员的评选)、戏曲片中产生,境外华裔主创人员可参加各单项奖的评选。
  (三)“优秀新人”的条件为:
  1.编剧年龄在40岁以下,导演年龄在35岁以下,演员年龄在30岁以下(饰演主角);
  2.此前本人及其作品未获得重要奖项。
  (四)故事影片(含合拍片)、数字电影、戏曲片,需报发行放映的各类有效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五)影片由第一出品单位报名参评,报名须先登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dy.chinasarft.gov.cn/),点击“华表奖报名”并按要求认真填报,请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出相应的报名表一份并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报总局电影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治 孙剑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电影局制片处 (请使用EMS,不要发普通快递)
  邮编:100866
  联系电话:86090424  86090959
  传真:8609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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