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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
2012-07-19   来源:      [ ]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
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

  7月13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2〕101号),通知说,近段时间以来,一些电视台播出的“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规定,主要是:
  一、“祛毒复肝组合”资讯服务短片广告属于总局61号令明令禁止播出的治疗肝病的医药广告。
  二、“溶栓脑通胶囊”、“九虫抗栓胶囊”、“消癌平口服液”、“参黄养阴胶囊”、“调经至宝丸”、“速比欣抗栓胶囊”、“林碧莎前列安通胶囊”广告,属于61号令明令禁止播出的处方药品广告。
  三、“波速挺”、“芭啦芭啦透脂爽”、“美国高菲特快速长高系统”购物短片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明令禁止播出的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四、“爱东心宝”、“激光透骨仪光痛停”、“臻好牌大肚子茶”、“真好牌大肚子茶”、“中研万通胶囊”资讯服务短片广告,属于总局71号文件禁止播出夸大、夸张宣传,以专家等名义作证明内容的短片广告。
  五、“全国白癜风防治公益服务平台(北京马春林白癜风医学研究院)”、“白癜风患者公益援助活动”、“神经调控平癫镇痫系列组合”、“北京国联肝病医学科学研究院”、“北京华康中医院(哮喘中医院)”、“山东阳谷风湿类风湿医院”、“北京马金启类风湿诊疗中心”、“北京白癜风军颐中医医院”、“北京京科银康银屑病专科医院”、“北京国丹白癜风医院”、“北京京科白癜风医院”、“北京中联科白癜风医院”、“兰州天伦不孕症医院”、“北京美迪中医皮肤病医院”、“北京华盛医院”、“北京华山医院”、“北京燕竹医院”等医疗和健康资讯服务短片广告,存在违反总局规定,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形象做疗效证明等问题。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的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同时,要严格遵照总局有关规定,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服务广告进行全面自查,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停播。
  去年以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的规定,广电总局对不符合要求的电视购物企业,已经分两批下发了《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通报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情况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1〕134、185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通知名单中所列企业投放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立即予以停播,并不再接受其投放的其他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并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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