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放“变通通便胶囊”等44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
5月9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关于停止播放“变通通便胶囊”等44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通知说,日前,一些电视台播放的“变通通便胶囊”、“中国共产党党史珍邮”、“魔力秀腿鞋”、“白大夫一针白”、“小雷达手机”等44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规定,主要是:
一、“变通通便胶囊”购物短片广告,属于71号文件第五条明令禁止播出的药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二、“中国共产党党史珍邮”、“天安门毛主席金钻国表”、“国禧宝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全集”、“世界连体钞王”、“建党90周年毛泽东纪念双玺”、“中国纪念钞纪念币大全”和“毛泽东金像勋章”购物短片广告,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宣传,使用主持人或者新闻报道形式宣传商品,且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未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的承诺。
三、“Ziiber黄金烟嘴”、“黄金减毒烟嘴”、“花开富贵金手链”、“皇家金冠表”、“路易士金钻表”购物短片广告,以“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宣传商品,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或者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未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承诺等问题。
四、“爱肺金雪茄”、“宝玉祥金手镯”购物短片广告,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等问题。
五、“U·PHONE手机”、“4代鑫苹果手机”、“A-PHONE手机”、“POLO sharpshots手机”、“小雷达手机”、“易话通手机”、“1000元省钱话费卡”购物短片广告,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以“叫卖式”配音、语调或者使用主持人宣传商品,且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未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承诺。
六、“飞触平板电脑”、“飞触电脑”购物短片广告,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
七、“999元笔记本电脑”购物短片广告中所售商品无产品名称,且虚构门店拆迁以成本价甩货的形式推销商品,误导消费。
八、“维密魔法梳”、“倩美全自动魔法梳”、“神奇魔法梳”、“首邦全自动魔法梳”购物短片广告,以“叫卖式”配音、语调宣传商品,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且四种产品广告内容基本相同。
九、“瘦儿塑体鞋”、“魔力秀腿鞋”等购物短片广告,以“叫卖式”配音、语调宣传商品,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并变相宣传能增高、能瘦身减肥。
十、“纤立得韵动王”购物短片广告,使用主持人作宣传,夸大夸张宣传能快速瘦身,误导消费,且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
十一、“魔影肤立白”、“尼蔻电波拉皮仪”、“亲脸搽搽白”、“阿姬曼·美腹之星”、“肤茹雪一针白”、“白大夫一针白”、“玛莎魔净白”购物短片广告,以“叫卖式”配音、语调宣传商品,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未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承诺。
十二、“美国腰健能量带”、“固齿健”购物短片广告,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且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未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承诺。
十三、“美国筑本万能心脑宝”、“韩方战痘”购物短片广告,使用主持人作宣传,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且未标明商品销售企业名称,未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可“无条件退货”和“验货付款”承诺。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并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