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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西都市报》、《青年时报》失实报道有关情况的通报
2008-07-07   来源:      [ ]

  近年来,新闻界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不断规范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但是仍有少数报社不负责任地发表有失客观、公正的文章。其中,四川《华西都市报》、浙江《青年时报》关于上海大众汽车公司、上海通用汽车公司的相关报道失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华西都市报》、浙江《青年时报》失实报道情况
  2007年6月11日,《华西都市报》以“特别评论员布东”的名义发表《明锐有资格与速腾较劲吗》,对上海大众汽车公司新车斯柯达明锐的市场前景提出质疑,报道具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和倾向性,评论有失客观全面,稿件处理存在明显失当和失误。
  2007年8月8日、9日、10日,《青年时报》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陆续发表《上海通用身陷“油耗门”》等3篇有关上海通用汽车质量问题的报道。经调查,该报道失实。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华西都市报社、青年时报社分别给予批评,并责成两报社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采编和经营等方面的行为。
  华西都市报社、青年时报社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避免新闻报道中各类失误的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报社采编、经营行为的要求
  为避免再发生此类问题,各报社要引以为戒,针对采编、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新闻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一)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二)新闻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编辑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更不得以批评曝光相要挟强迫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投放广告、提供赞助或订阅报刊。
  (三)报社不得向采编人员、采编部门或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报社采编部门和记者站不得从事拉广告、搞发行等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力度处理报纸、期刊等新闻单位刊发虚假新闻、不实报道等问题。基层单位和群众如发现报纸、期刊刊发虚假新闻、不实报道、利用批评报道进行新闻敲诈等问题,可向报刊出版单位直接反映,也可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新闻出版总署举报。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举报电话:010-65212787,010-65212824。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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