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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特大盗版案主犯被判7年
2007-12-10   来源:      [ ]

  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近日对“12•13”特大盗版光盘刻录团伙案作出判决,案犯李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06年12月13日,根据举报线索,重庆市“扫黄打非”办协调公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成功端掉一个集印刷、刻录、包装、销售为一体的盗版光盘制售工厂和2个发货点,现场缴获盗版刻录DVD光盘和计算机软件光盘50.6万余张,收缴盗版光盘彩色印刷纸包装盒112.7万余张。经重庆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查获的DVD光盘和计算机软件均为非法制品。
  经查,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李源在没有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以每人出2万张光盘、电脑刻录机等实物的方式,组成非法经营团伙,租用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双碑8号重庆集茂彩印有限公司的库房,制作、刻录盗版光盘成品,并在该市石桥铺华宇商务公寓29栋9-17号专门设有销售点。
  2007年3月5日,李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羁押,4月11日被批准逮捕。9月2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5日,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其他涉案人员的调查审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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