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就中国经济时报社、农民日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安徽江淮晨报社、中国食品质量报社、《中国经贸》杂志社、环境与发展报社等7家报刊社记者站从事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甚至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通报批评。
中国经济时报社两记者站因违规被注销
2008年包国强任中国经济时报社湖北记者站站长以来,该站多次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记者站工作人员以舆论监督为由,索要他人2万元。记者站记者和工作人员等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向某镇政府索要5万元宣传费。该记者站还违规从事广告业务,收取企业8.5万元广告款。另经查明,张学标任中国经济时报社新疆记者站站长期间,私自成立“中国经济时报社新疆分社”“新疆西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并伪造公章从事非法活动。
目前,张学标以伪造公章罪被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对中国经济时报社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注销其湖北记者站,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新疆新闻出版局注销中国经济时报新疆记者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张学标新闻记者证,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农民日报社三家记者站负责人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处理
2008年8月,农民日报驻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在河北蔚县发生矿难后,以新闻报道相要挟,索要20万元订报款,另将发行款9万多元据为己有。2009年12月,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终审判处李俊奇有期徒刑16年。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在站长江彦博的管理操纵下,以发表负面报道为名,向13家单位索取人民币98.6万元,涉嫌单位受贿。2009年12月,检察机关对江彦博、农民日报陕西记者站提起公诉。农民日报社云南记者站副站长张仲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基层“好处费”1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在调查期间,张仲全私刻公章,伪造证据。目前,张仲全已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农业部、农民日报社已对相关人员做出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相关人员记者证,对农民日报社做出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人员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国妇女报社违反规定让记者站非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
2008年1月7日,中国妇女报社以本报记者名义为记者站工作人员成某刊发新闻报道;报社派临时聘用人员成某自2004年10月至2009年6月在湖南记者站工作,致使其以记者站记者名义开展活动,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向中国妇女报社下达违规《警示通知书》,并对中国妇女报社进行诫勉谈话,要求报社开展自查和内部整顿,对其他驻京外记者站违规聘用人员进行清理,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新闻活动规范和证件管理。
安徽江淮晨报社聘任被判处刑罚人员担任记者站站长
2002年安徽江淮晨报社聘用康永胜为淮南记者站站长,2007年为其办理了新闻记者证。经核查,康永胜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1995年1月至2006年8月。1999年1月,康永胜因病保外就医,2006年8月刑满释放。目前,康永胜涉嫌诈骗,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
江淮晨报社聘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记者站站长并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严重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8月,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对江淮晨报社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该报社做出深刻检查;依法注销江淮晨报社淮南记者站;吊销康永胜新闻记者证,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责成主管单位合肥晚报社监督整改。
中国食品质量报社记者私自在地方建立网站并以报道为由要挟企业
2009年4月,原在中国食品质量报福建记者站工作的朱炳生调到报社新闻部任副主任。期间,朱炳生违反规定成立福州共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食品安全网上投诉中心、华夏质量安全网上投诉中心等投诉类网站并任网站负责人,对企业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曝光,并以网站名义向企业发出投诉核实函,要求“企业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根据处理结果和回复内容决定是否安排特约媒体记者进行调查报道”。
2010年5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社辞退朱炳生。目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吊销朱炳生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国经贸》杂志社驻新疆记者站违规被注销
《中国经贸》杂志社驻新疆记者站站长刘明轩等人利用非法手段,以《中国经贸》杂志社名义在新疆及其他地区非法组织、编辑、出版、发行“《中国经贸 俄罗斯 中亚版》,并向企业收取费用。期间,《中国经贸》杂志社多次要求刘明轩将新疆记者站有关法律文件和相关材料上交总社,以便自检自查。但是刘明轩拒不执行杂志社决定,并且以非法手段通过2008年度记者站年检。
2009年5月,刘明轩被杂志社免职。2009年,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了《中国经贸》杂志社新疆记者站。目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将刘明轩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环境与发展报社“中部记者站”敲诈勒索被取缔
2010年6月22日,环境与发展报社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中部记者站”,其工作人员联合中国广播网河南分网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相要挟,敲诈洛阳某企业。目前,因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已依法取缔违规设立的环境与发展报社“中部记者站”。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新修订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全国报刊出版单位按照规定加强记者站管理和制度建设,派出业务骨干担任记者站负责人和记者。驻站记者认真履行职责,为宣传报道当地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个别报刊出版单位未能对记者站进行严格管理,致使某些记者站从事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甚至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要继续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报刊管理制度以及驻各地记者站的管理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自身有关管理制度,规范记者站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逐渐建立现代报刊业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模式。(璩静、傅夏莉)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