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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8” 专项工作的通知
2018-03-15   来源:      [ ]

新广出发〔2018〕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加强出版管理,提高出版质量,对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食粮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作安排,将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8”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加强内容建设,加强编、审、校环节管理,多出好书,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检查重点

    以2017年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材教辅、生活、地图和古籍类图书为重点,开展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检查,对引进版和公版图书质量加大检查力度;以“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图书质量保障制度建设。

三、工作安排

从2018年3月启动,分3个层面开展。

1.出版单位自查。各出版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单位2017年以来出版的图书开展质量自查,对照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质量保障制度。自查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检查。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按每个单位不少于10种图书的比例随机抽查。对合格率低的出版单位要进一步检查其质量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单位,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予以行政处罚。

3.总局抽查。总局将围绕重点随机开展图书编校质量及“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抽查,随时开展图书内容质量抽查。工作中将大幅提高图书市场样本抽查比例。

四、结果运用

1.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出版物的出版单位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要求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不合格出版物。

2.连续2年在抽查中有不合格出版物的出版单位或同一批次抽查有2种不合格出版物的出版单位不得参加当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

3.对不合格出版物的责任编辑,2年内不得晋升出版方面职称;对1年内造成3种以上出版物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出版物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年内不得从事编辑出版工作。

4.相关类别出版物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的,应复核其行 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撤销其相关出版资质。

5.对未经备案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内的出版物的违规出版行为,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要求停止出版、发行相关出版物,并责令出版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五、相关要求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出版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做好出版物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出版质量全面提升。

总局委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质检中心”)开展抽查工作并负责相关材料和出版物样本的收集汇总。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须将相关检查材料和出版物样本于9月底前寄送至总局质检中心(邮寄纸质材料请在信封右下角标注“出版物质量管理2018年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属地或出版单位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1015房间;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人:张艳、夏悦。

联系电话:010—65280664、63486425。

电子邮箱:tsbzxn@163.com。

 

 

附件:

1.2018年出版物质量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doc

2.2018年出版物编校质量检查结果记录表.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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