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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及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7-10-18   来源:      [ ]

新广出办发〔201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总局召开的全国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迎接党的十九大宣传报道和安全保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根据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4号)和《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要求,经总局领导批准,2017年9月12日至30日,印刷发行司会同新闻报刊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版权管理司、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总局质检中心,并抽调江西、广东、北京、河北、甘肃、安徽等省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5个督查组,对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新疆17个省(区、市)的280家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对69家违规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督查的基本情况

督查组围绕今年确定的重点监管内容,对17个省(区、市)的90家印刷复制企业、184家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和6家报刊亭进行了随机抽查。本次督查原则是“边督、边查、边报、边改、协同”。选取的地区是根据近3年以来总局对全国15个省(区、市)印刷复制发行工作开展的督查,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督查的10个省(区、市)所获得的工作经验,依据全覆盖、重点地区(省会城市)反复督查的目标要求确定的。

(一)随机抽查企业

督查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受检地区提前提供完整的印刷复制发行市场主体名录,并联合当地管理和执法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原则上每个省(区、市)抽查2个地市,合计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8家。

(二)现场查处问题

督查组对现场发现的管理隐患,及时纠正,进行随机示范、说明教育;对较重的、并确可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当地管理和执法部门采集证据、现场立案、查明案情并限期做出行政处罚;对需移交的涉及“扫黄打非”范围的案件,及时交付并确定督办事项。

(三)开展宣传报道

督查组组织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印刷杂志、科印传媒、必胜印刷网等新闻媒体参与督查报道工作。督查期间,共计推送宣传报道33篇,移动客户端和网站的点击阅读量超过20万次、推送人数超过10万人。百度指数显示,督查期间每天全网平均搜索量达到643次,较督查前的434次,提高了48%。

(四)组织反馈座谈

督查组在检查后都召开督查座谈会,听取当地关于落实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专项行动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等工作的汇报,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并就依法依规处理进行协调,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在这次专项督查中,各受检地区高度重视,对督查所发现的问题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取得了督查实效。此外,广东、湖北、福建等省局还主动参照总局督查模式,在本省内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

二、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截至10月17日,各地管理和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共对32家印刷企业和37家发行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

(一)印刷企业(32家)

1.未经许可擅自兼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1家。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山东长城博文印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违规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印刷出版物的5家。山西省晋中市文化局对山西天每印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对山西华文科杰印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辽宁省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对大连一合印刷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出版物1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吉广控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哈尔滨市金卓印刷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印刷品1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未验证印刷委托书、准印证和有关证明违规印刷出版物、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19家。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局对山西省公路局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圣堂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江苏省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江苏新华柏印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5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泰安市博达彩色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海南省琼海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对海南琼海华成印刷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海南省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对海口景达鑫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海南海狮印刷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重庆新四色印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9.5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重庆旭阳印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99元、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重庆市美尚印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478元、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安顺市印刷厂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阳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对云南省地质矿产局区域地质调查所印刷厂作出没收印刷品200本、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云南民族印刷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山南市印刷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拉萨市明鑫印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科技文体旅游局对青海新宏铭印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化局对新疆兴华夏彩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对昌吉市新风印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3家。北京市大兴区文化委员会对北京侨友印刷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对北京明月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重庆普天印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1.5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未按规定留存出版物样品及其他备查材料的4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内蒙古科技印刷责任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对内蒙古欣晔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长春人民印业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对南京工大印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企业(37家)

1.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4家。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取缔皇姑区呐喊书店并作出没收出版物的行政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对南宁市汉新百货店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安顺市西秀区东桥旧书店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65本、罚款5000元、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取缔云南省体委报刊亭并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57本的行政处罚。

2.销售教材教辅辞书非法出版物的5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新城区开明书店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文化体育局对中山区解放书屋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吉林省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博大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非法出版物79本、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鑫龙图书经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11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新阶梯图书经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5本、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8家。海南省琼海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对琼海嘉积有一间音像店作出没收非法音像制品、罚款3000元、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海南省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对海口继瑶贸易有限公司旭升音像总汇作出没收非法音像制品18盒、没收违法所得119元、罚款1000元、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对玉溪市人文书店作出没收非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红塔区凡凡音像店作出警告、没收非法音像制品1252套、罚款5万元、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红塔区飞腾影碟店作出警告、没收非法音像制品1716套、罚款5万元、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曲珍音像店作出警告、没收盗版光盘496张的行政处罚,对扎顿音像店作出警告、没收盗版光盘395张的行政处罚。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海尔影碟店作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销售其他非法出版物的19家。山西省晋中市文化局对山西聚鑫书店作出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局对太原市伯乐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新城区融联书店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新城区华源书店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和平区惠施图书超市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265本、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古月书店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7本、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泰安市玉海书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泰山文化城弘文书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柳州市鱼峰区一方书店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12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对南宁市风力书店作出警告、没收非法出版物11本、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对南宁一方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27本、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南宁市世科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8本、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江北区诚思书店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7本、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江北区塔坪书店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10本、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江北区德瑞书店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91本、没收违法所得332.8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文体广电局对贵阳云岩知新旧书店作出警告、没收非法出版物、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对玉溪教育书店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时代书店作出警告、没收非法出版物4本的行政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对新疆昌吉老夫子图书城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168本、没收违法所得461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5.未按规定办理经营场所变更审批手续的1家。海南省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对海口金晟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当前印刷出版存在管理隐患很多的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

1.违规向个人核发准印证。如青海省厅批准的《逝去的岁月》、云南省局批准的《云财记忆》。

2.违规向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文学作品、教材教辅、学报等核发准印证。如海南省厅批准的《三亚文艺》、重庆市文委批准的《巫溪文艺》、青海省厅批准的《兴趣物理》、上海市局批准的《嘉定文艺》、西藏区局批准的《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3.违规向无需申领准印证的一般印刷品核发准印证。如重庆市文委批准的宣传海报《重庆卫生计生墙报》、广西南宁市局批准的旅游宣传品《清秀概览》。

4.未验证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涉及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发准印证。如内蒙古区局审批的《往事拾零》、黑龙江省局批准的《资政文史精编2016》。

(二)内容审读制度落实不到位

西藏区局批准的《西藏妇女》《西藏交通运输》《拉萨社会科学》《西藏政协》、山西省局批准的《长钢纵横》《山西卫生计生》《廉苑》、云南省局批准的《云南煤炭》《云南外事》《香格里拉研究》均含有超出其编印目的的涉军涉政内容。

(三)对编印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不严

1.标注不规范,未印刷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未标明印刷印数、印刷日期、发送对象等。如海南省厅批准的《审判参考》、内蒙古区局批准的《内蒙古土地》、上海市局批准的《上戏艺术教育研究》。

2.违规将服务对象作为发送对象。如青海省厅批准的《福利彩票》、云南省局批准的《圣爱医人》。

3.违规刊登广告。如江苏省局批准的《江苏工程质量》、上海市局批准的《上海咨询信息》。

4.违规使用“报、刊”等字样。如黑龙江哈尔滨市局批准的《哈尔滨集邮季刊》、重庆市文委批准的《科学快报》。

5.违规标注价格。如重庆市文委批准的《羊皮书》、西藏区局批准的《索县藏医院常用藏药手册》。

6.印刷质量达不到标准。如青海省厅批准的《黄河新声》、山西省局批准的《吕梁摄影》。

此外,海南省厅、重庆市文委还未按要求使用统一制式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从这次专项督查和总局掌握的监管情况看,近年来,印刷复制发行违规企业比例有所降低,违规的程度有所减轻,各地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是,印刷企业不验证委托手续、发行单位销售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个别地区印制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宗教类非法出版物以及淫秽色情非法出版物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在当前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关键时期和冲刺阶段,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务必拧紧、绷紧监管之弦,认真抓好督查整改和“回头查”,抓实解决督查出的问题,强化印刷复制发行管理权威和行业影响,切实管控好市场秩序。

(一)落实督查整改任务

17个受检地区对本次查处的69家违规单位的行政处罚要全部落实到位,特别是对停业整顿的单位,要到期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从目前情况看,上海总队、青海省厅、贵州省局、江苏省局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查处任务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失之于散、失之于软、失之于松。西藏总队对盗版光盘不能一收了之,要依法严肃作出行政处罚。各地对督查所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印制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宗教类非法出版物以及淫秽色情非法出版物的,要坚决查办。对出版物市场,重在追根溯源,切实加强进销货渠道管理;对印刷企业,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制度”,堵住监管漏洞;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从严审批,全面审核,加强对编印承印单位监管,确保实现“查处一批、注销一批、规范一批、引导一批”的管理目标。各地要解决好监管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前后,对被处罚单位经营情况开展一次“回头查”。

(二)分类解决重点问题

云南省局、江苏省局要对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青海省厅要对违规印制宗教类非法出版物、违规销售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山东省局、上海市局和上海总队要对违规印制销售境外印刷品和宗教类印刷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海南省厅、西藏区局和西藏总队要对销售盗版光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山西省局、吉林省局、黑龙江省局要对销售侵权盗版明星写真、动漫、教辅等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广西区局、贵州省局、辽宁省局、重庆市文委和重庆总队要对无证售卖非法出版物的摊位游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海南省厅、青海省厅、重庆市文委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对专题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三)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要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全国联网进程。甘肃、湖南、四川、福建、江西等省份要尽快接入总局的主干系统,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各地要深化完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管理执法部门人员的培训,一方面提高印刷复制发行从业人员的政治敏锐性和守法经营意识,另一方面提高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广东省局等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试点经验,提出向全国推广的意见和建议。要继续开展出版产品质量检查专项活动,推动质检工作成为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按时向总局印刷发行司报送今年两次集中清查和三个专题整治情况以及查办的典型案件和全年监管工作总结。总局将在年底前对印刷复制发行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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