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既是我国版权保护制度的特点,也是我国版权保护的优势。《着作权法》明确规定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地位和管理权限,同时赋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制裁损害公共利益侵权盗版行为的权力。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实施《着作权法》、加强版权执法监管的职责。
剑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互联网上的违法侵权现象,顺民心,得民意,对营造一个健康、干净的网络空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5年七项工作要点:突出版权执法监管、突出抓好重点案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地市执法部门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对版权执法新问题研究、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加大版权宣传力度。
切实增强做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我国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级版权执法部门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充分认识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注重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从过去传统、粗放式、资源消耗型、结构失衡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低消耗、高效率、创新驱动型、结构不断优化的中高速增长的新阶段、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必须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视听节目、文学、游戏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要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这对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四中全会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出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作出了重要部署。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近年来,版权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一些问题。版权执法力量薄弱,有些地方没有设立专门的版权执法队伍;涉嫌着作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数量有所增加,但两法衔接仍然有待加强;对侵权盗版现象,部分执法机构还存在不履职、不负责、不作为、不担当的现象;版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该公开而未公开的仍然不少;跨地区的版权执法合作还不够紧密等。各地版权执法部门要认真研究,通过创新执法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等,把四中全会决定的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依法治理网络空间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加大对网上有害信息、网络谣言的整治力度,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从中央的这些部署和要求可以看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为打击网络环境下各类侵权盗版,净化网络传播环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体上网络版权保护水平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不断出现的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造成网络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严重,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版权保护的矛盾纠纷突出表现在信息网络中,网络版权执法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是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四是落实国务院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自2013年以来先后主持召开七次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配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有力保障。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汪洋副总理强调,当前侵权假冒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坚持集中打击与制度建设并重,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地抓好打击侵权假冒各项工作。一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二要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三要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四要扎实推进软件正版化;五要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六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版权执法工作要按照全国“双打”工作部署,及早谋划好2015年工作思路,努力开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局面。
五是推动版权资源融合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大家应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版权领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依然处在高发期,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就实际情况看,国内权利人的诉求远大于国际诉求,加强版权保护仍然是我国发展自身的需要。随着版权运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版权所产生的财富和价值越来越被公众认识,版权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内核。离开了版权这一智力成果,发展文化产业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健全,侵权盗版成本还比较低,给版权产业发展带来巨大损失,这些问题都应通过进一步加强执法来解决,保护版权资源,挖掘版权价值,发挥版权在文化发展中的基础性、资源性作用,推动产业的发展。
六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国际形象要求我们加强版权执法监管。知识产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科技、文化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把知识产权和经济、贸易联系在一起,是当今世界的一大显着特点,是国际竞争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问题不断对我国施压,同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冲突不断升级。做好版权执法工作,积极应对版权国际事务,构建对等交流、平等保护的版权保护机制,是我国履行对外承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树立国际形象的迫切需要。
总之,行政执法既是我国版权保护制度的特点,也是我国版权保护的优势。《着作权法》明确规定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地位和管理权限,同时赋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制裁损害公共利益侵权盗版行为的权力。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实施《着作权法》、加强版权执法监管的职责。
充分肯定“剑网”工作成绩
在我国,版权制度起步虽然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版权保护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特别表现在互联网版权保护方面。十几年前,版权保护面临最突出的问题,一是网络立法缺位,二是网络执法薄弱。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版权局一方面积极推动网络版权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2001年修订的《着作权法》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颁布的《互联网着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重点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版权行政责任,2006年颁布了文化领域第一个互联网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从全国来看,网络版权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是走在前面的,这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网络版权执法。国家版权局是中央各部门中最早在网络领域开展版权执法工作的。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续10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肯定。
10年来,“剑网行动”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2005-2013年,各地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424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92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2件,查处了“天线视频网”影视作品侵权案、“番茄花园”网站侵权案、“天籁村网”音乐作品侵权案、百度、快播播放器侵权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通过查处一批案件、关闭一批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
在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同时,国家版权局自2009年起不断加强对有影响的网络企业的主动监管工作。目前,各地版权部门实施主动监管的重点网站达到3000多家,其中国家版权局直接监管了百度、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搜狐、新浪、迅雷等具有全国影响的20家重点视频网站。在主动监管工作中,一方面对重点网站的影视作品传播情况进行主动检查,另一方面,切实帮助网站建立完善版权管理制度、推动加强网络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目前,版权部门主动监管的网站传播的影视作品占到全国网站传播影视作品总量的95%左右,彻底改变了视频网站版权混乱的局面,大幅提高了视频网站的正版率,视频版权资源使用有序的局面已经形成,权利人获酬权得到落实。比如,腾讯视频以2.5亿元购买了《中国好声音》网络版权,爱奇艺以2亿元购买湖南卫视五档综艺节目,充分反映出企业对版权的尊重。下一步规范的重点是音乐和文学网站。
2014年“剑网2014”专项行动,比前九年力度更大,成效更显着,专项行动呈现六个显着特点:一是部署周密,各部门高度重视。2014年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召开全国版权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座谈会,时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彭波出席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地版权执法机构迅速行动,广泛动员群众举报投诉,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形成了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二是重点突出,确定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严惩侵权盗版四项重点任务,特别是规范网络转载取得了初步成效。三是目标明确,坚持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衡量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2014年查处的射手网、一点资讯网等案件都具有较大社会反响。四是配合紧密,多部门联合督察、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不断强化。五是敢于担当,敢于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把执法监管工作作为版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六是社会参与,发挥权利人、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打击侵权盗版中的积极作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赢得了社会支持,社会反响大,形成全社会维护网络版权的良好氛围。总的来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互联网上的违法侵权现象,顺民心,得民意,对营造一个健康、干净的网络空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重点强调的几点工作
一是版权行政管理工作要突出版权执法监管,这是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责。在当前我国版权立法逐渐完善、执法体系日臻健全,但侵权盗版屡禁不止、社会版权法律意识还亟待进一步增强的新形势下,加强执法、厉行监管已成为当前我国版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新部署,关键是加强社会监管,核心是依法行政。加强版权执法监管是有效实施《着作权法》,切实保护着作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客观需要。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把执法监管工作作为版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二是执法监管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案件,这是版权行政执法的特点决定的。版权执法工作量大面宽,在现有队伍和工作环境下,不能不分主次,齐头并进。宁断一指,不伤十指,必须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大案、抓关键。对纯粹企业间的版权纠纷,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不便也不应当介入,而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各级版权执法部门要抓住适合版权行政执法、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寻求重点突破,把有限的力量和行政资源集中到大案要案的查处和重点产业的专项治理上来。只有抓住了重点,才能有所突破,才能推动工作全面发展。要敢于“打老虎”,动真碰硬,依法严处一批侵权大案要案,确保案件件件有落实,树立版权执法部门的权威。
三是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地市执法部门的重要作用。中心城市既是智力成果的创作中心,又是智力资源转换和运用的集中地;既是智力产品的消费中心,又是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最佳场所;既是版权产业聚集区,又是打击侵权盗版的主战场。中心城市和地市执法工作做好了,不但能扭转侵权盗版猖獗的势头,更重要的是还将推动版权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省级版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积极支持帮助中心城市和地市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对有重要影响的侵权案件,省级版权管理部门也要积极作为,靠前指挥,直接查办,树立典型。另一方面,中心城市和地市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根据本地区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通过中心城市的工作带动全国的版权保护。
四是密切协作,在形成工作合力上下功夫。各地版权执法部门要在依据职权主动履行好监管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双打办”、互联网信息管理、电信、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执行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版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五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版权执法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做法的研究。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的日新月异,不断给网络版权执法带来新的挑战。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开展新技术条件下的版权执法,如何保护版权资源,如何保持版权平衡,都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六是要做好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版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都要公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依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案件相关信息。既服务社会,又震慑侵权盗版违法者,同时也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是要边打边说,加大版权宣传力度。近年来,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长效,让社会了解到版权工作,也让版权成为社会关注的日益流行的概念。做好版权宣传工作,一方面要抓住一些社会的热点问题,及时敏锐地进行宣传;另一方面要善于整合宣传资源,推动宣传常态化、形式多样化。
(本文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1月14日在京召开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总结会暨版权执法高级研修班上的讲话,文略有删改,标题为编者所加)
作者:阎晓宏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