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地图类图书质量检查结果
今年3月开始,新闻出版总署开展了地图类图书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的范围是2005年出版的地图类图书。本次共抽查了地图类图书70种,合格图书62种;不合格图书8种,约占抽查总数的11%。
为切实做好检查工作,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国家测绘局、总参测绘局的审图专家和资深编校专家组成质量检查专家小组, 严格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GB/T 1996—2005)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初审和复审工作。
检查发现,目前地图类图书质量主要存在四类问题:一是地图内容严重差错;二是图集编辑缺少系统性和规范性,部分要素主次不分,各图幅同类要素表示不一致;三是图内国别代号与图外说明注记不符;四是现势资料陈旧。例如,有的在一幅中国政区图上,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错注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国家首都名称变更或重要地理数据变更没有及时在地图上更新;中国地图,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没有按标准样图绘制,县级以上政区名称和政区等级的变化没有及时更改。如,内蒙古自治区的“集宁”更名为“乌兰察布”、“临河”更名为“巴彦淖尔”、海南省的“通什”更名为“五指山”、云南省的“中甸”更名为“香格里拉”等,有些图册仍标注为原政区名称。
地图类图书出现质量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制图人员缺乏必要的地图编制常识;编校不严谨,编辑责任心不强,审校没有严格把关;没有按规定履行程序,报送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个别出版社管理不到位,疏于资料的更新。
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已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出版社停止发行并回收不合格图书进行修订,修订合格后方可发行。同时,总署将在媒体公布检查结果,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向全社会表明政府抓图书质量的力度和决心,督促出版单位进一步提高图书质量。
下一步,新闻出版总署计划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地图类图书出版秩序:
一是修订《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二是逐步实施地图出版准入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