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 > 业务动态 > 国际交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关于资助优秀影视作品进行俄语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10-11   来源:      [ ]

各相关影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中俄媒体交流年”各项活动开展,加强中俄文化交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电影、动画片和纪录片俄语译制项目进行资助,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以向总局国际合作司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影、动画片、纪录片。

二、机构资格:具有作品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的俄罗斯及俄语国家区域销售推广计划的影视机构。

三、译配项目实施要求:

(一)保质保量完成对所申报作品的俄语译配及对应国家推广任务。

(二)译配成品要求包含俄语配音及字幕。

(三)总局国际合作司按照译配标准支付译制资助,超过标准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

(四)译配工作须在5个月内完成,推广工作须在1年内完成。

四、资助金额及标准:

(一)项目资助金额:

电影译制项目费用:45万元

动画片译制项目费用:48万元

纪录片译制项目费用:48万元

(二)资助标准:800元/分钟(中译俄)

五、申报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按照影片类别分别填写《优秀电影译制项目资助申请表》、或《优秀动画片译制项目资助申请表》、或《优秀纪录片译制项目资助申请表》(附后,提交时请删除填写说明批注);

(二)申请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若申请电影及动画片译制资助还须提交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请作品的相关版权授权文件或翻译授权文件;

(五)申请作品DVD光盘2份;

(六)申请机构海外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六、时间要求: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7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zonghechu@chinasarft.gov.cn,过期不予受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将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请在备注中标明“俄语译制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2259 010-86091640 

传真:010-68010174

附件:优秀电影译制项目资助申请表

      优秀动画片译制项目资助申请表

      优秀纪录片译制项目资助申请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

2016年10月10日     


更多资讯请登录
旧站回顾:广电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