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化产业政策的不断出台,中国的影视产业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但与此同时,行业也面临着产业链条脆弱、影视剧产销不平衡、影视版权保护缺位、国际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为加强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打破影视版权产业的行业与区域限制,影视版权产业联盟应运而生。联盟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影视创作生产机构、管理运营机构、播出放映机构、交易服务机构等多家共同组建,力图将影视版权产业链资源与渠道融合。而在2月27日举行的联盟成立论坛上,业内人士纷纷就影视版权行业的发展瓶颈问题各抒己见。
维权体系亟待规范化
“可以说,影视版权的侵权现象无处不在,侵权方式越来越隐蔽,调查取证难,维权成本高,过程漫长是造成版权人无法维权的症结所在。”北京华代影视版权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燕军认为。
众所周知,一部电影的制作成本高昂,因此电影业也成为文化产业中风险最高的行业之一。“一辆汽车在研发的时候可能投入了很多钱,但是一旦汽车定型,从第一辆到第一百万辆,它的创意成本是归零的。但是电影不一样,我国现在一年生产700多部电影,每一部电影都要承担创意风险,因此对创意版权的保护至关重要。”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贾磊磊说。
从1997年,韩剧《爱情是什么》通过电视荧屏火爆中国,到如今《来自星星的你》仅靠网络播放便俘获大批中国“粉丝”,韩国影视剧通过各种版权引进模式走进中国。韩国放送通讯审议委员会委员具宗祥在分享韩国的版权保护与运营模式时表示,尽管韩国的文化产业不断扩散到世界各地,但非法复制和流通已成为了阻碍内容输出的重要因素。为确保海外市场扩大和经济收益提高,保护海外版权的重要性显得日益重要。
在介绍韩国经验时,具宗祥说,为了更好地实现文化传播和海外版权保护,首先便是在政府层面构建海外版权保护平台和合法的流通环境。与此同时,加强民间版权保护力量的合作也很有必要,要将民间团体、企业也积极纳入到版权保护行动中来。据他介绍,韩国政府为了保护海外版权的合法应用,在海外设立了专门机构,并持续扩充预算投入。特别是在版权输出比较多的地区设立海外版权中心,开展应对海外侵权行为的支援。
为了解决我国影视行业的维权难题,刚刚成立的影视版权产业联盟依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保护的专业优势及管理优势,正在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影视版权维权体系,做到影视版权维权合法化、系统化、专业化。为此,联盟还将成立影视版权维权委员会,组建包括律师在内的维权团队,建立系统的影视版权登记、监测、代理等体系并长期坚持下去,同时联盟还将与国际版权组织合作维权,维护版权人海外的版权权益。
探索资本与影视版权对接
借力资本,让资本介入影视制作、运营、播映的各个环节,让更多会员获益,是影视版权产业联盟的另一个重要规划。
众所周知,资本对于影视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众多影视制作公司、播映机构发展的瓶颈。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认为,影视公司固定资产较少、无形资产较多的产业特点,注定了其很难与传统的金融模式对接。在影视投融资领域,很多人都会想到版权质押融资,尽管这的确是一个解决途径,但由于版权价值评估尚不完善,加上版权无法及时变现,这一融资渠道也存在一定困难。为此,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在去年专门为此设置了“版权质押职权处置周转金池”,当企业到期无法还钱时,“周转金池”会把钱还给银行,而企业将版权资产处置结束,中心再将资金回填到这个“周转金池”中,回填超出的部分仍然返还给原来的权利人,以此解决资金周转难题,并收到了一定效果。
基于一些前期探索,影视版权产业联盟成立后将开展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与文创基金的合作,开发更多的影视金融产品,借助联盟平台化的资本运营,完成授信体系、信托担保体系、版权价值评估体系的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影视版权金融服务体系,实现资本与影视版权的对接,相互促进,实现共赢。
全媒体的挑战与机遇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通过院线引入的海外电影为65部,而同年我国的视频网站引入的海外电影是700部。对于国内传统电影和电视剧产业来说,新媒体带来的冲击不容小觑。
在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部主任郑直看来,电视剧行业需要进一步在新媒体拓宽渠道,进一步增强赢利能力。而在全媒体时代,要利用新的传播方式和渠道实现版权价值最大化,理清版权问题更加重要。他分析指出,一部影视剧从剧本创作,到播出渠道,每个环节都会涉及版权问题。“一个电视剧中涉及多个权利人,这些权利人可能分别创作了剧本、剧中的音乐、图片、视频……那么每一个权利人、每一个小小的瑕疵,包括署名不对,都会带来很大的诉讼风险。而在传播方面,前期的版权瑕疵很容易为播出机构带来潜在风险,而上星卫视和地方频道的地理交叉、播出轮次交叉,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交叉,都有可能带来法律诉讼。”行业发展需要完善版权保护环境,郑直对此提出的建议是进一步完善立法,提高判赔额度,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等。
新媒体技术除了带来冲击之外,也为影视行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应用平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助理孙洁认为,新媒体拓展了影视剧的传播渠道,也使得版权更加细化,衍生出很多新的小的版权权利种类。“在经营这些细分版权权利时,可以使影视作品产生新的增值。比如以往我们只是笼统地授权一个发行权,而现在发行权会按照渠道区分,比如是院线渠道还是互联网,互联网下又细分为移动客户端、IPTV,而移动客户端又细分为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因此授权合同的授权种类条款必须非常精确,才能使作品的价值管理更加精准。”
在网络数字的环境下,内容的创新、作品的版权价值正在被业界重新认识、重新评估。正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书记邹建华所说,影视版权产业联盟的成立,正是为了服务影视作品的创作,充分开发作品的价值,搭建交易的平台,占领发展的制高点,并将在关键的技术研发和标准的制定方面努力,以版权公共服务的优势把握影视发展的主动权,使影视作品的艺术价值、版权价值得到充分运用。
作者: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