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9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上海共同召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字环境下的版权管理和执法国家研讨会”。来自WIPO及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版权机构的官员和学者与中国版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机构的代表一起,就数字环境下各国版权管理和保护面临的挑战、执法实践进行了重点探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特沃尔·克拉克,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克拉克在致辞中指出,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极大地影响到传统的版权管理模式,也使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着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版权保护诉求。他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只是手段,而最终目标是促进创意产业发展。互联网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也可能挫伤创意产业的创新活力。因此,WIPO近年来一直致力于解决权利人与使用者间的利益平衡关系,探讨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多种授权模式。他在会上还宣布,前不久WIPO成员国表决通过,将于2012年6月下旬在北京举办“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外交大会”,这是12年来WIPO在版权领域的首个外交大会,也是国际知识产权界的一件盛事,对提高表演者的版权保护、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阎晓宏在致辞中指出,互联网让人们更加快捷方便地获取各类信息,对促进产业发展和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发挥了积极作用,越来越多的权利人从网络使用中获得报酬。但同时,互联网上大量传播未经授权作品的现象也很突出。特别是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版权保护老问题还没有解决,新问题又凸显出来,传统的版权授权模式受到挑战。阎晓宏认为,网络版权保护应该是现有着作权法律原则在数字环境下的必然延伸,有形世界里“先授权再传播”的原则在互联网领域也应该得到遵循和贯彻。但也要充分考虑到互联网传播的特性,妥善处理好数字环境下权利人与使用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关系。要在着作权法基本原则基础上,探索符合网络使用需求和网络传播规律的更加开放积极的授权模式。如通过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互联网领域进行大规模授权方式,权利人有权放弃自己的部分知识产权的模式,在特定环境下对一些权利做特定限制以方便作品使用的模式等。
阎晓宏强调,加强数字环境下版权的管理和保护,一是要继续加大数字环境下版权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网络大规模、商业性的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二是要抓紧开展《着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着作权法律体系;三是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互联网特征的开放共享的授权机制,进一步完善作品登记制度,构建透明公开的作品数据库,着力改变目前数字环境下作品授权难、使用难的状况;四是要充分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手段来解决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五是要大力加强版权国际对话与合作。
WIPO文化和创意产业部版权发展服务司司长高航,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副司长龙志刚、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副司长赵秀玲,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焦扬等出席会议。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