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年度报告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今年的年度核验工作呈现出三大变化:一是改年度核验为“年度核验+年度报告公示试点”,是对新修订的《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落实;二是对国家示范企业的考核常态化;三是首度将印刷电商平台纳入考核范畴。
通知要求,凡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需要在2月28日前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等相关材料;4月30日前各地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汇总材料报送至总局印刷发行司。
总局同时还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勤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