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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创新机制高效服务
2013-02-26   来源:      [ ]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日前下发的2013年新闻出版改革发展12项工作要点中,将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列在首位。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是新闻出版总署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这些年,总署和各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取得了哪些长足发展?又遇到哪些较为集中的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从分散走向集中 

    促优质高效服务

    总署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机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总署2007年成立行政审批受理中心,2008年7月组建综合业务司。在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中率先建立了“集中受理、集中审批、统一回复”的工作模式和“规范流程、限时办结、一次告知”的便民服务模式,实现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确保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据总署综合业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总署推动下,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实现了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其中14个省局成立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综合业务处,形成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模式,与总署综合业务司对接。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积极推进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和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每年工作量都在25万件以上。黑龙江省局专门设立审批处,成立政务大厅,将原来分散在各个业务处室的行政审批权全部集中,统一受理、办理、送达。

    记者了解到,还有不少省局的行政审批部门挂靠在办公室、法规处、版权处等处室,或分散在各业务处室,只能做到集中受理,难以实现集中办理。这种管理模式分散了各相关处室大量精力,而部门、单位之间协调不够,影响到职能发挥和服务质量。下一步,总署和各地还将在推动行政审批“三集中”上下工夫,破除行政体制改革发展的机制障碍。

    审批与监管结合

    防止权力真空

    从2001年至今,通过六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总署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0项,下放12项。目前,总署共有行政审批事项59项,其中由总署机关实施的29项,由省级以下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30项。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为新闻出版改革和发展营造了良好政务环境。

    同时,很多地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几轮精简、合并审批事项,向地市级、县级放权,行政效率有了不同程度提升。天津市局在审批服务提速活动中,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4项减少到16项,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9.1个工作日缩短到6.8个工作日。江苏省局督促综合业务处做好审批案件的前后衔接,要求处理案件时广泛征求各业务处室意见,审批完成后还要和各处室一起追踪效果,把所有信息归类整理后在局域网上公开,使审批和监管有机结合而不是相互取代。

    据了解,一些地方在审批权限取消下放后出现权力真空地带,有些地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监管任务不断加重,与现有机构、执法力量不匹配,还有一些审批事项下放到县一级后没有专人负责。这些地方呼吁,实施简政放权要充分考虑下一级管理机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科学合理地推动简政放权。

    针对这种情况,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表示,从构建有利于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出发,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替代管理措施,防止管理真空。审批工作部门与监管工作部门之间要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审批和监管既相互独立又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他还强调,取消、下放或转移行政审批事项不等于可以削弱政府监管,相反要更加重视监管,加快创新和强化政府监管机制。

    加快规范化步伐

    薄弱环节重点突破

    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批和监管环节脱节,是很多地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一些未经批准的内部资料出版物在机场和宾馆等公共场所堂而皇之地现身。尤其在一些民族宗教问题敏感的地区,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批监管问题成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难题。

    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对此表示,当前新闻出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管理不严,内部资料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批程序不明确,许可证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这都是行政审批工作的一项基础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些地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就此进行了探索尝试。浙江省局采取区别对待方法,一次性图书型内部资料,特别是有关宗教、党史、文史类的仍在省局审批,其他下放到11个地市和义乌市。连续性内部资料,企业报型下放到11个地市和义乌,期刊型仍在省局审批。重庆市局采取部分委托下放方式,一次性的内部资料3000册以下的下放给区县级机关。连续性内部资料,则将有关行政、学校等内容的下放给区县一定数额。这个过程中,对下放管理机关3年签订一次委托书,期间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严格处理,并收回权限。很多地方呼吁尽快出台明确可行的规定,使内部资料审批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还有不少地方针对新型业态监管、教辅出版发行单位资质管理等问题,呼吁尽快出台明确规定,以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作者:雷萌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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