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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剑网行动”成果回顾
2013-01-10   来源:      [ ]

 

 

  2012年12月28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在京召开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新闻通气会。四部门在会上公布了一系列数据,这说明,于去年7月初开展的为期4个月的“剑网行动”已经“收网”。

  “打击盗版有抓手,版权管理有载体。在网络环境侵权盗版高发的新形势下,这个抓手和载体就是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2012年12月28日在总结回顾2012年“剑网行动”成果时对记者如是说。

    2012年7月初至10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开展了第八次“剑网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2012年“剑网行动”的参与单位增加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作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7月3日,四部门联合印发了《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任组长的“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行动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在为期4个月的时间里,“剑网行动”取得了显着成效。

    查办282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关闭违法网站129家

    去年12月28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在京召开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新闻通气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在“剑网行动”中,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报送查办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82起,其中行政结案210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2件;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93台,关闭网站129家。在各地报送的案件中,涉及音乐作品案件61件、文字作品案件34件、影视作品案件66件、游戏私服案件60件、动漫作品案件10件、软件案件14件、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盗版制品案件37件。

    “查办大要案是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目的就是要极大地震慑侵权盗版违法分子。”王志成介绍说,在专项行动中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3件;国家版权局督办重点案件7件;公安部治安局挂牌督办重点案件4件。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浙江、四川、安徽等省(市)查办了20起典型网络侵权案件,其中辽宁沈阳影吧等3家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山东济宁牛烽论坛软件作品侵权案、上海真彩多媒体公司音乐作品侵权案、上海唐某某动漫作品侵权案、浙江嘉兴甘某某影视作品侵权案等5起案件已行政处罚完毕;江苏淮安“3·28”淘宝网店侵犯着作权案已作出刑事判决;目前尚处刑事侦查阶段的9起、审查起诉阶段的5起。安徽某网站音乐作品侵权案、北京某公司文字作品侵权案、广东某公司影视作品侵权案、江苏两网站音乐作品侵权案、山东“5·10”网游私服侵权案、上海“6·08”网络销售盗版侵权案、上海某网站文字作品侵权案、四川某网站游戏私服侵权案等9起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江苏某网游私服侵权案、山东某网站传奇私服案、山东某公司网站侵权案、四川某网游私服侵权案、上海某网游私服侵权案等5起案件已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外,各地版权部门通过查处网上违法行为,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违法网站129家。其中,因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关闭北京“Go下载goxiazai.com”、福建“龙族资讯网www.173lz.com”、安徽“我爱DVD52dvd.com”等71家网站;因未进行ICP备案登记关闭宁夏“www.nxtcshop.com”“www.hi0955.com”等16家网站;因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关闭上海“8tt电影网(www.8tt.cc)”“567电影网(www.vod567.com)”等42家网站。

    打击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盗版违法行为

    近年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盗版问题越来越突出。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这次专项行动将打击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制品作为工作的又一个重点,并查破了一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如江苏淮安“3·28”淘宝网店侵犯着作权案为此类案件的典型案件。该案中当事人刘某、汤某、高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大量制作侵权盗版光盘,并通过在淘宝网开办的5家网店进行销售,数量较大。2012年10月19日,淮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三被告构成侵犯着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缓刑1年至5年不等,共计罚金人民币165万元。这一判例说明,在互联网虚拟商店里卖盗版,也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推动权利人组织与网络交易平台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国家版权局还积极推动权利人组织及行业协会与网络交易平台建立版权合作保护机制。”王志成介绍。他举例说,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的推动下,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与淘宝网于2012年7月签订了《加强图书版权保护合作协议》;美国电影协会(MPA)与淘宝网于2012年8月签订了《关于加强影视作品版权保护备忘录》。根据协议,淘宝网将对其店铺推行亮证制度,缩短权利人投诉响应的时间,加大对店铺销售盗版图书及音像制品的处罚力度。盛大文学公司目前正在与包括百度、360搜索、搜狗搜索在内的多家搜索引擎公司就加强版权保护问题展开合作,在2012年10月签订了《关于加强文字作品版权保护的备忘录》,根据约定,相关平台方将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1月30日,国家版权局正式约谈苹果公司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要求苹果公司切实解决涉嫌的侵权行为,加强与权利人和权利人组织的合作,保护好权利人权利,同时将苹果商店(App Store)纳入主动监管的网站范围。王志成就此分析说,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的规定,苹果公司在苹果网上商店运营模式下从服务对象软件开发商提供的作品(软件)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符合“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规定,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完善各部门督办协调的运行机制和注重深入宣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剑网行动”中四部门还联合高法、高检和各地职能部门,通过多年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多部门联合办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查办案件方面,各部门通过案件协调、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快了办案进度。

    此外,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网络版权保护知识,公布网络侵权举报电话,面向社会积极征求案件线索,形成对网络侵权行为围追堵截之势。同时,通过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规范各被监管网站使用和传播作品行为,对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个人进行法律教育,避免版权侵权事件的发生。

    “经过四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各地网络版权保护意识得到了极大提高,网络传播作品的版权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发生的网络侵权案件有所下降,第八次‘剑网行动’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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