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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
2012-03-1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 ]

——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负责人就2012年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出字〔2012〕28号),对今年的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背景下,在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今年开展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与往年有何不同?针对哪些重点?采取什么方式?达到什么目标?记者就此专访了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今年开展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的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第二十五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而部署的一次对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企业进行检查的专项行动。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印刷复制发行行业正处于监管的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而且,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印刷复制发行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面临诸多问题,距离实现稳中求进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因此,在监管“大年”的背景下,我们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这一主线,统筹部署了今年的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
    记者: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专项行动有3个重点:一是严厉整治重点地区。集中对非法印刷复制案件高发地区、涉外印刷复制发行企业集中地区和存在非法印刷复制行为隐患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二是严格检查重点企业。重点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举报线索指向较多的、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的和具有出版物印刷复制能力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对企业执行印刷复制委托书、接受委托印制境外出版物、开展年度核验、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等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完善台账管理。同时,还重点检查出版物批发市场和网络书店,着重检查是否销售违禁出版物及出版物进销货清单。三是严肃查办违规行为。加大力度查处违反规定进行印刷复制发行经营活动的企业,特别是从严查处盗印、销售境外非法出版物的印刷发行企业。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发行企业坚决吊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各地要按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
    记者: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印刷复制委托书等管理制度,规范批发市场和网络书店,对严重违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查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同时,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逐渐完善多种方式相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全面的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体系。
    记者:这次专项行动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各地查处违规企业有什么要求吗?
    答:我们要求各地在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时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严重违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必须坚决“查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各地要根据检查情况,梳理细化“查处、整改、关停”的“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明确查处企业数量,狠抓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增加目标数量,率先取得进展。
    记者:印刷复制发行行业主管部门如何将加强行业监督与行业管理结合起来?
    答:监督和管理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管理是监督的基础,监督是管理的体现,这次专项行动要实现3个结合:一是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光盘复制企业清查相结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始终保持对印刷复制业监管的高压态势。二是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工作相结合,完善主动监管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印刷复制执法检查情况台账,统一使用总署印制发放的《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记录册》,将记录册使用情况纳入执法工作评价,引导各地开展“事前检查”,实施主动监管。三是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对专项行动中查实的违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年度核验,要严格执行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准入标准,通过年度核验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定期更新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经营情况数据库,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同时,各地还应充分利用“3·15”质检活动、法规业务培训、产业发展研讨和行业技能竞赛等平台,不断提高印刷复制发行科学管理水平和监督绩效。

作者:左志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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